加入日期: | 2023.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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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安徽恒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枞阳县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数量:*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对法院裁判文书、诉讼文书、传票、举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枞阳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枞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枞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983000
数量:2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对法院裁判文书、诉讼文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各类司法文书的录入、扫描、整理、封装、打印、送达、信息上传等综合送达辅助事务及延伸服务及卷宗扫描服务,延伸服务:以不同方式进行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上门张贴、拍照取证、系统上传等送达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1+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83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传递管理的通知》﹝2015﹞51号文件,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传递管理,维护党政机关公文的安全性、保密性、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按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诉讼文书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专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