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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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14 |
招标业主: | 南京师范大学 |
招标代理: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京市 |
1.2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印刷厂区域建筑维修出新工程
1.5采购需求: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印刷厂区域建筑维修出新工程,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35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工期可顺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时间: 202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