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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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07 |
招标业主: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武汉市 |
内 容: | 亨润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投资人第六次招募公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亨润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润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亨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亨润公司全体 |
亨润节能环保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投资人第六次招募公告
2021年8月2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西湖法院”)依法裁定亨润节能环保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润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亨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亨润公司全体债权人及公司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亨润公司重整成功,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22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五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因招募结果不甚理想,特发布第六次招募公告,招募有实力的投资人参与亨润公司重整工作。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亨润公司情况简介
亨润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7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办事处慈惠墩230号(8),法定代表人为郑光意,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股东郑光意,认缴出资4,980万元,出资比例为83%,股东袁细姣,认缴出资1,020万元,出资比例为17%。
公司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新能源汽车配件批零兼营;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场地、商铺、厂房、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亨润公司名下主要持有的资产为:
坐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惠安大道769号的3幢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9143号、0019144号和0019145号。 评估金额如下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
房屋建筑物(含装修工程) |
96,990,300.00 |
二 |
构筑物 |
1,707,400.00 |
三 |
土地使用权 |
- |
合计 |
98,697,700.00 |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14,763.58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截止至2066年5月19日。土地四至为:北临汉丹线铁路,南临惠安大道,西邻武汉艾利逊实业公司,东临绿化。该宗地地上建筑主要为1号车间、2号车间、办公楼,房屋总建筑面积32,202.14平方米,于2019年竣工。
2022年6月15日,亨润公司现场车间、办公楼租赁给武汉市中原通航技工学校有限公司,用于办学校,租期至2023年8月31日。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遴选,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者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投资人参与者不可再单独报名。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
报名时间:
截至2023年3月7日17:00时
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达至管理人处。
报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1楼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华女,联系电话***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3)投资人主体介绍;
(4)投资人拟参与投资的方案;
(5)投资报价函;
(6)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投资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二)尽职调查阶段
提交报名材料后,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亨润公司相关资料,应当不晚于2023年3月7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管理人审核通过后,将向意向投资人提供公司基础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等,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重整方案阶段
1、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3月7日17:00时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亨润节能环保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7915696010301
2、重整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并载明联系方式***
(2)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案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与亨润公司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4)向管理人提交终版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时间节点。
四、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遴选结果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东西湖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东西湖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决定的,在东西湖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500万元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东西湖法院未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决定并裁定宣告亨润公司破产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亨润公司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正式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正式投资人可在管理人正式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前修改重整方案,但修改后重整方案的基本条件(包括而不仅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不得劣于遴选时提交的版本。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其自身原因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前退出重整的,或修改后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方案的基本条件(包括而不仅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劣于遴选时提交的版本,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在东西湖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投资人或放弃招募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亨润公司的要约。
2、本公告所列明的有关亨润公司的情况并不替代投资人尽职调查,亦不应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如需了解亨润公司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等,需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程序向管理人报名,并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照亨润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进场后,可能会出现新申报债权人或其它超出意向投资人预期的支出,都属于投资风险范围内。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投资人招募,或在东西湖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管理人热忱欢迎广大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亨润节能环保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