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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晟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框架物资(材料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2.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淮安市招标 淮安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2.16
地 区:淮安区
内 容:采购项目状态 正在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 SYJT-HLKJWZ-**** 采购项目名称 **晟源集团有限公司****年框架物资(材料类)公开招标 采购类型 物资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开标(截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晟源酒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状态 正在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 SYJT-HLKJWZ-2023
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晟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框架物资(材料类)公开招标 采购类型 物资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2-27 09:00:00 开标(截标)时间 2023-03-10 15:00:00
开标地点 淮安晟源酒店 招标人 淮安晟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淮安新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弘力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8号1幢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223001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1. 招标条件
淮安晟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框架物资公开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淮安晟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淮安新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弘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需求一览表:

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对于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投标人需通过淮安晟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项目招标公开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标段仅接受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未通过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对于资格预审时在有效期内但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过期的文件(如ISO9000、试验报告等),需提供更新材料。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6)(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简称:核实结果),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结果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结果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8)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需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5安全质量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6业绩要求:
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详见需求一览表。
3.6.1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3.6.2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3.6.3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3.6.4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6.5开标日前3年业绩: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扫描件(重要:发票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不被认可。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不被认可)。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3.7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不得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串通投标情形详见附件一。
3.8财务要求
资格预审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或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除外)。
资格后审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除外)。
3.9 其他要求
3.9.1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3.9.1.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
3.9.1.2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9.2 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3.9.2.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应在有效期内。
3.9.3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3.9.3.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3.10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申请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电工交易专区平台网站阅读。未注册供应商请按照ETP首页“注册”指引及时注册。未办理电子钥匙的,请登录ETP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办理流程。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7日09:00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凭电子钥匙申请下载招标文件,同时下载本招标公告及所有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4.3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为保证投标成功,潜在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招标文件下载工作。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s://bid.js.sgcc.com.cn/cyzb/fwdt/index.html#/login`)导出项目投标文件模板(.zip)离线投标文件上传包或直接打开苏电产业智慧采购离线投标工具在线获取项目投标文件模板,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在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注册的公司全称务必与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注册的公司全称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25-85085187(负责解答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电子投标系统应用问题)
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010-63411000转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通过招投标信息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ETP和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离线投标工具)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标书或U盘文件。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采购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
a.请投标人至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https://sgccetp.com.cn)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导入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下载的sgcc数据包,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离线工具上价格部分填写,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
b.请投标人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导入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网站会员登陆后下载的zip数据包文件,完成线上数据的填写以及附件上传,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指定的位置,请投标人考虑网络状况,避开高峰尽早上传。
5.3 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离线投标工具线上填写的内容应与上传的PDF格式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5.4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和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或放弃部分标包,请投标人务必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离线投标工具中对所弃标包做相应的放弃设置,本次采购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人主动弃标情况说明,如因投标人未主动对所弃标包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进行放弃设置,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 当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部分投标人已成功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的电子文件解密失败时,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公共信息”栏和“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通知公告”栏对解密失败的标段及投标人进行通知公示,请相关投标人在通知公示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最终版电子文件(不包括报价函及附录)重新上传,最终版电子文件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的最后一版投标文件,可使用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离线工具提供的“导出最后提交文件”功能将最后一版文件导出,不得修改最终版电子文件的任何内容,否则将导致验证不通过)重新加密、签名,并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若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文件、擅自修改最终版电子文件、文件损坏或无法打开等原因造成无法评审的,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本批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淮安新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弘力分公司,不接受缴纳至其他公司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年度保证金保险、年度电汇保证金的任一种形式。
投标人需将加盖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扫描件编入商务文件。
通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联系进行线上保单校验(地址:淮安市深圳路12号上成发展大厦8楼,联系人***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15:00时(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采购交易系统电子化开标,投标人无须至现场参加
注:因疫情影响,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式开标,投标人不得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报价通过系统公示,投标人可登录ECP2.0(电工交易专区)使用本人CA证书电子钥匙查看开标报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采购系统(https://bid.js.sgcc.com.cn/cyzb/fwdt/index.html#/login),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布投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等事宜。
9.重要提示
9.1 增值税税率按照最新的税率执行,在新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不含税价、税率及税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9.2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与推荐原则:
本批次所有标包经评审,技术和商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推荐综合评审排序满足中标数量的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数量要求见公告附表。如果某个框架物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预中标供应商数量时,作流标处理。当多个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者为优先;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为优先;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都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9.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澄清内容上传至ETP相应位置。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ETP平台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ETP查看澄清回复内容并进行确认。
9.4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5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与国家、行业标准有冲突的,以标准较高的技术规范为准。如分标名称包含“居配”,则需同时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居配标准。
10.框架协议执行
10.1框架采购执行时,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按照晟源集团要求的分配清单送货时,每出现一次将消减该供应商中标比例(该供应商框架标预分配比例)的20%,且比例不再相应增加,如框架中标的所有厂家都出现一次则维持原比例;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供应商所有未执行框架相关的中标比例,并追究违约责任。消减份额由其他供应商按对应比例分配。
10.2框架采购执行时,如出现质量不合格,按要求整改者消减该供应商中标比例(该供应商框架标预分配比例)的20%;未按要求整改者(影响工期)消减该供应商中标比例40%;拒不整改者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出现质量问题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供应商所有未执行框架相关的中标比例,并追究违约责任。消减份额由其他供应商按对应比例分配。
10.3如框架中标后被上级单位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则在不良行为名单执行期内暂停分配,且暂停分配的金额不作补充。
10.4框架采购按照单价中标,执行期届满时,各中标(成交)供应商执行金额比例可允许有±20%的误差,低于下限的,可通过延长有效期限予以兑现,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1.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新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弘力分公司
地 址:***
业务联系电话***
财务联系电话***
咨询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10-17:20(工作日)

电子商务平台(ECP)-电工交易专区:010-63411000转2
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025-85085187

12.相关附件
附件一: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除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中提到的串标行为外,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投标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诉、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文件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7)采购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8)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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