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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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2.23 |
招标代理: |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宜兴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招标人为***新庄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估算价:**.**万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
关键词: | 设计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27.50万元
2.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2.6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庄街道2023年度计划面积约3900亩,其中,新建面积900亩,提升面积3000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亩。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10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具有水利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3.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11月至2023年0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3年02月15日~2023年02月2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4: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8号)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3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城管中队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等额)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锡宜分公司 |
交纳 形式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汇票或银行转账 |
开户银行 |
宜兴建行环科园支行/10530230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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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32050161624400000074 |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网站”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02月15日至2023年02月20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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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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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14200 |
***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2023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