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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区电子元器件厂房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2.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扬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2.14
截止日期:2023.03.27
招标代理: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扬州市
内 容:综保区电子元器件厂房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 工程名称 综保区电子元器件厂房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经济开发区综保区*#厂房内 工程规模 项目实
 
招标公告正文

 

 

 
 

综保区电子元器件厂房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2023020003
工程名称 综保区电子元器件厂房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扬州经济开发区综保区4#厂房内
工程规模 项目实施总建筑面积约30611.27平方米,共计三层,一层10203.75平方米,二三层10203.76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2023020003001 综保区电子元器件厂房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4500 2023-02-13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3/2/14
集中报名地点   集中报名日期 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8401040013872
计划开工时间 2023/3/27 计划竣工时间 2023/7/25
公告开始时间 2023/2/14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3/2/21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资质1]并且[资质2])或者([资质1]并且[资质3])或者([资质1]并且[资质4])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保区电子元器件厂房改造工程已由以开发集团[20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综保区电子元器件厂房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开发区综保区4#厂房内
    2.1.2 工程规模:项目实施总建筑面积约30611.27平方米,共计三层,一层10203.75平方米,二三层10203.7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4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27日,竣工日期:2023年07月25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设计图纸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含拆除、新建门卫房、办公室内部改造装修、排气工程、净化工程、气管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弱电等其它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1 具备经扬州市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7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 2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20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设计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2月14日至2023年02月2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3月15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工具费:50元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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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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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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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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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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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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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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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2023年02月14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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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话

15298454098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1栋23层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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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8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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