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同丰村新建停车棚项目已经村两委、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委托江都区樊川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同丰村村委会。 2、工程规模及标准:长8.8米,宽5米,南北出檐25㎝,东出檐20㎝,西出檐30㎝.西挂板宽50㎝,立柱6根厚度7.5㎝×4.5㎝,西高度3.2米,东高度2.3米,顶板及车南北维护板为0.38厚白不锈钢,车棚内安装10个充电插座和一个照明灯 3、工期:7天,因天气原因时间顺延。 4、质量等级:合格。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中标人收款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6、中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96万元,最低报价不得低于2万元。 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与费用: 1、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下午16:30时。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节假日除外)。 3、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意向报名人需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参与网上交易。 4、资格审核:报名信息(报名时需上传: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提交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交易中心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名意向受让方审核结果。 5、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报名成功后会收到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注:每个项目每个标段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后几位不一样,以收到该项目信息为准,开户行为江苏银行江都支行),企业需用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的基本户转账到此账户。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按照会员中心提示的流程完成竞价保证金缴款,并注明缴款事由。意向受让方需在2023年2月21日16:30前,完成保证金缴款。因个人原因导致保证金不能在开标前到账,影响投标报价的,后果由投标方自己承担。 中标后放弃工程,将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交易方式 在线自由竞价(反向竞价),所有通过报名审核的意向投标人都可以对目标标的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当时最高有效报价,并每次按600元的整倍数报价。报价在规定竞价时间内报价有效。最终最低出价者获得成交资格。若最低出价者悔拍,则第二价低者成交且必须按是以最低价作为成交价,以此类推。最终所有成交人都悔拍,则项目流标,重新注册交易。 五、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人:王阳,联系电话*** 六、在线交易开始时间 2023年2月22日9:30时开始,结束时间为10:00,出价延时30秒。 七、注意事项 1、首次参与交易注意事项:投标人请务必确认已在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在线交易”模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了交易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备案(个人在会员中心银行接口认证;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证明等到窗口验证)。 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罚没。 3、本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原账户返回,不计息)。 4、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同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p://jd.jsnc.gov.cn/)发布,并同时在项目所在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显示屏及项目所在村公开栏公示。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同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