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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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3.07 |
招标代理: |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项目编号B****************项目名称**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路共线段)建设工程标段编号B**********************标段名称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段)建设工程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采购项目工程类型材料设备 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段)建设工程给水用球墨铸铁 |
关键词: | 铸铁管 |
项目编号 | B3206010318000478 | 项目名称 |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路共线段)建设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010318000478003001 | 标段名称 | 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段)建设工程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采购项目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 |
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段)建设工程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段)建设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2】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水务有限公司、如东县东泽源供水有限公司、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自来水有限公司、江苏通州湾自来水有限公司。本次招标主体为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区域供水平海线(主线共线段)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通市。
2.2招标范围: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配件及配套胶圈的制作、运输至运输车辆能够到达的指定地点、上车力资的含税单价、税费、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
2.3交货地点: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本项目采用分期供货方式,接到采购人通知7天内,将材料运送至运输车辆能够到达的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6.4亿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货物制造商。
3.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
3.6投标人具有球墨铸铁管的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果许可证中注明口径的必须包含DN100--DN2000,如果没有注明口径的必须由发证机构提供相关口径证明。
3.7本项目中各口径的球墨铸铁管及管配件产品必须提供经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给水用球墨铸铁管及管配件检测报告。
3.8投标人提供一项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给水用球墨铸铁管的单份销售合同(指单一用户,单份合同包括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该项单份销售合同中给水用球墨铸铁管的管径大于或等于DN1800,且DN1800及以上口径给水用球墨铸铁管的供货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金额以实际供货的有效增值税发票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与之相应实际供货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开票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
3.9提供中标承诺函(格式见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0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详见第二章第12条)。
3.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的投标。
3.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 2 月 14 日至2023年 3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7 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五个,则本项目不予开标,并重新招标。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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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