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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衢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的征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2.14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衢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2.14
招标代理: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衢州市
内 容:(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征集人地址:**省********花园东大道***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金先生(*********)-****-*******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年度***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招标公告正文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衢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QCGK2023002-1

标项信息:

标项名称和编号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一-2023年度衢州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面议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供应商要求响应类型
基本要求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附件
基本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 附件
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汽车整车维修资质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及以上汽车整车维修条件企业。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 附件
基本要求 维修场地必须安装监控,监控需装在保养修理工位上,监控数据需保存三个月以上,监控需接入市汽车维修协会平台,提供衢州市汽车维修协会证明 附件
基本要求 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基本要求 本地化独立服务情况:提供具备维修服务必须的场所证明。 1.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产权证上主体必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2.场所为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协议有效期不得少于2023年12月31日(如原有合同时间未到2023年12月31日,可提供相应承诺),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中承租人信息与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3.以上场所的所在地点必须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且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 附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2-13-2023-12-31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1、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衢州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 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 )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 (6)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1) 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或者提供配件的; (3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 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 构查实的; (5) 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 经查实); (6 )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 的; (7) 供应商维修配件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经送检情况属实的; (8) 因供应商维修配件质量或者维修服务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 重大损失的; (9) 供应商供货数量、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10) 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 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检查出现行政处罚的; (12) 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十五)报名须知:

 

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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