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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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2.17 |
地 区: | 郑州市 |
内 容: | **德亿重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年*月**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豫****破*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并继续审理**德亿重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豫****破*号决定书,指定** |
郑州德亿重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2年3月25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91破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并继续审理郑州德亿重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2022)豫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为德亿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2月10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91破4-3号民事裁定,裁定对德亿公司进行重整。
鉴于德亿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实现德亿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亿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信息
德亿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107辅道东200米,法定代表人卫振中,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股东为卫振中、王艳艳,其中卫振中持股56%,出资280万元,王艳艳持股44%,出资220万元。公司经营期限为自1996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1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材机械、矿山机械的销售;全自动液压压砖机的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二)资产概述
德亿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和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使用权证编号郑国用(2011)第0310号,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北、一零七辅道东,土地使用权面积10183.1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终止日期为2055年11月13日。
2、办公楼一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131824号,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214号1号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2540.87平方米(实际面积大于该面积,为扩建部分,扩建部分未办理产权证书),规划用途为办公,办理有抵押。
3、厂房四栋,面积约14624平方米,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北、一零七辅道东200米,未办理产权证书。
(三)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2月9日,管理人共接受33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为88749416.87元。上述债权经管理人初步核查,同时已提交德亿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德亿公司的具体负债情况将根据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管理人初步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德亿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欠缴情况、主要资产状况、负债等详细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可协助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条件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支付投资款。
4.两个及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
前述条件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承诺。
(二)重整投资人报名文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签字捺手印,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的参与德亿公司重整的意向、参与重整的方式等内容。
2.重整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重整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重整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重整意向投资人个人或者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额认缴和实缴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总规模,或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
4.金融机构出具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资金不少于2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承诺书: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德亿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招募公告与其他重整投资文件的安排在合理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同时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凭证需注明意向重整投资人全称及“报名保证金”字样),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向管理人一次性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郑州德亿重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账号:999156000330001462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
7.若重整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2月17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重整意向投资报名文件(一式三份)。报名文件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或者捺手印。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现场及邮寄地址:***
(四)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给予合理配合,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制定与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意向投资人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投资。
(六)评审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通过组成评选小组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等进行审议,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
在招募期间,如仅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并经评选小组评审符合重整投资资格的,或虽有2家及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但经评选小组评审仅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重整投资资格的,由评选小组对其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可根据评选小组提出的建议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调整,评选小组认为方案可行合理的,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重整投资协议书》将依据本招募公告及其他相关重整投资文件签订。
(七)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1.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2.交还从管理人处所取的债务人资料。投资保证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列入债务人破产财产。
(八)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重整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重整投资人与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串通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
2.伪造、虚构事实骗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3.经管理人核实,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虚假资料或与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串通不再继续参与德亿公司重整程序的;
4.《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书》及《重整计划草案》约定履行主要义务的,管理人可据此终止与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赔偿与其他投资人的投资价差)。
5.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
三、特别声明
1.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重整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申请索赔。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依赖于本文件之内容、陈述或观点以及其准确性、合理性或完整性,对据此作出决定而造成的损失不应向管理人追究任何责任。
3.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德亿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程序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4.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
5.同等条件下,河南须本实业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投资权。
6.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