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污水处理厂及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结算审核))】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3-02-16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污水处理厂及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结算审核))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51030073384182302140237
项目规模
所需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内容
浮洋污水处理厂拟在潮安区浮洋镇选址建设,为了有效指导该项目的规划建设,需委托相关资质技术单位开展《潮州市潮安区浮洋污水处理厂及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编制服务工作,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协调该项目与周边片区的用地关系,确定片区内部整体空间布局及开发强度建设。先需采购城乡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成果提交形式包含文本、图纸、电子文件光盘等内容。现已完成该服务内容,需采购结算审核服务,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送审价15万元) 浮洋镇污水处理厂在潮安区浮洋镇选址建设,项目面积约4公顷(60亩),为解决以上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关于共同推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函》(潮自然资空规〔2021〕118号)等文件要求,需委托相关资质技术单位,开展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浮洋镇污水处理厂)(含审批表、图件、数据库成果)编制技术服务工作。现已完成该服务内容,需采购结算审核服务,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送审价19万元)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服务金额
¥1,600.00元
金额说明
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计算并(下浮)20%后计算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否
有无回避情况
否
截止报名时间
2023-02-16 17: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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