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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2.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盐城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2.14
截止日期:2023.03.07
地 区:盐城市
内 容:*.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已由******审批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射行审投资备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鑫创产城融合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园邻里中心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已由盐城市射阳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射行审投资备 [2021]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鑫创产城融合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S226省道西侧、飞达路北侧地块境内;

2.1.2建设内容:电子信息产业园用地约81.4亩,主要功能为商业、办公、职工公寓以及配套服务用房,包含7幢公寓楼、1幢办公楼及商业配套,总建筑面积约15.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本工程主要包含土方、1#-9#、S1-S6(桩基、土建、水电、消防)、及地下室人防(桩基、土建、水电、消防)基坑支护、景观、绿化、室外电气、雨污水管道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59004.06万元;

2.1.4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竣工日期: 2024年9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3209242109020001-BD-001

电子信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

电子信息产业园用地约81.4亩,主要功能为商业、办公、职工公寓以及配套服务用房,包含7幢公寓楼、1幢办公楼及商业配套,总建筑面积约15.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本工程主要包含土方、1#-9#、S1-S6(桩基、土建、水电、消防)、及地下室人防(桩基、土建、水电、消防)基坑支护、景观、绿化、室外电气、雨污水管道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4万平方米的公共设施业绩(不包含农业建筑、仓储)。

说明: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特别提醒:

 1、因上述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提供的关键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导致被评委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若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上述有关证书有效性被质疑的,被质疑人出具发证机关证明或通过二维码或证书查询系统能够证明有效即可。

3、评委评标仅针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含以链接形式提供的附件资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后续撤回、修改、补充、作废诚信库信息,不影响评委评审结果。投标人若需要更正投标资料信息,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重新勾选投标资料后上传。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资料信息进行改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7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1)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2)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1)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   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0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

授权委托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三)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①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满分83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K1 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K2 的取值为98%。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3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 分,每下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推荐评标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说明:

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②.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四)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6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评审要点齐全的得基本分 11  分;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该评审要点不得分。另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审要点的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加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满分 16  分。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最高分4.4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最高分2.4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最高分1.2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最高分1.2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最高分1.2分);

6.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最高分1.2分);

7.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最高4.4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10页扣0.1分,最多扣0.5分。

注: 为增加技术标保密性,现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否符合性评审,均实行横向评审。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点逐一编制,如果某个要点未编制,或者投标人把该要点上传到其他要点中,将会导致评委评审某一要点时看不到,该要点评审不通过将不得分。 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制。

(五)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除资格审查业绩外,再提供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6亿元且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4万平方米的公共设施业绩(不包含农业建筑、仓储)的得1分。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特别提醒:

 1、因上述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提供的关键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导致被评委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若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上述有关证书有效性被质疑的,被质疑人出具发证机关证明或通过二维码或证书查询系统能够证明有效即可。

3、评委评标仅针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含以链接形式提供的附件资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后续撤回、修改、补充、作废诚信库信息,不影响评委评审结果。投标人若需要更正投标资料信息,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重新勾选投标资料后上传。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资料信息进行改动。

(六)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七)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八)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综合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三)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第(四)项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第(五)项业绩,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

(4)按第(六)项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全生产专项诚信分计算出得分D;

(5)按第(七)项不良记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E;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投标人得分=A+B+C+D+E。

 

(九)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射阳县鑫创产城融合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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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蕾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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