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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检院业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2.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2.14
截止日期:2023.03.07
招标业主: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招标代理: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省特检院业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北路***号江虞宾馆***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C-ZB-******* *.项目名称:省特检院业务用车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省特检院业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4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3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C-ZB-2022152

2.项目名称:省特检院业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080.72万元/年

4.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不同类型车辆每月租赁单价设定单价报价最高限价,其中:5座燃油轿车每车每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3000元/月,5座新能源轿车每车每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3800元/月,上述最高限价不包含燃油费,燃油费据实结算。按所有类型车辆每月单价报价按不同的比例计算价格分。由各分院在合同履约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实际租车数量和实际租车期限。列表如下:

车辆类型

单价报价最高限价(元/车月)(不限公里数,不包含燃油费,燃油费据实结算)

5座燃油轿车(新车指导价在11万元及以上)

3000元/车月

5座新能源轿车(新车指导价在15万元及以上)

3800元/车月

5.采购需求:

①业务用车租赁(整车包租,不需驾驶员)

②租赁清单及要求(按车辆类型与预计总需求量划分)

序号

分院名称

5座燃油轿车

单位:辆

5座新能源轿车

单位:辆

小计

(单位:辆)

所在地

1

无锡分院

16

0

16

江苏无锡市

2

徐州分院

18

0

18

江苏徐州市

3

常州分院

0

12

12

江苏常州市

4

苏州分院

42

0

42

江苏苏州市

5

南通分院

39

0

39

江苏南通市

6

连云港分院

6

0

6

江苏连云港市

7

淮安分院

23

0

23

江苏淮安市

8

盐城分院

22

0

22

江苏盐城市

9

扬州分院

4

0

4

江苏扬州市

10

镇江分院

18

0

18

江苏镇江市

11

泰州分院

18

0

18

江苏泰州市

12

宿迁分院

6

0

6

江苏宿迁市

13

江阴分院

12

0

12

江苏江阴市

14

宜兴分院

10

0

10

江苏宜兴市

15

常熟分院

8

0

8

江苏常熟市

16

张家港分院

19

0

19

江苏张家港市

17

太仓分院

2

0

2

江苏太仓市

18

吴江分院

14

0

14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

19

昆山分院

8

0

8

江苏昆山市

合计(单位:辆)

285

12

297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辆月)

3000

3800

/

具体要求

5座燃油车,新车指导价11万及以上

5座新能源车,新车指导价15万及以上

所有车辆均为江苏省牌照,自动挡

租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年。实际租赁期限由采购人所属各分院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自行确定。

数量说明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数量是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预计的租赁数量,在履约期限内双方签署年度合同时采购人签署框架合同,具体数量由采购人所属各分院在履约期限内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租赁数量并签署最终租赁协议,供应商应予无条件响应。租赁费用按实际租赁数量、实际租车期限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实际租赁期限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自行确定。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供应商人进行服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如采购人所获预算降低,但同意继续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同意降低合同金额至预算数额内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否则采购人不在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凭证或者无欠税证明及社保缴纳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406室

方式:公开出售。投标申请人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并提供“二、1申请人资格条件内容”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二份。

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2投标文件份数:每个标包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6.3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4开标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6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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