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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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2.24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开茂水厂管网连通工程(科技城大道、滨**路)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埋地给水用涂塑钢管及管件(第二次)标段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茂水厂管网连通工程(科技城大道、滨**路)(项目名称)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 |
关键词: | 钢管 水厂 路 |
开茂水厂管网连通工程(科技城大道、滨河北路)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埋地给水用涂塑钢管及管件(第二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开茂水厂管网连通工程(科技城大道、滨河北路)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11-510700-04-01-223869】FGQB-00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11-510700-04-01-223869】FGQB-005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埋地给水用涂塑钢管及管件(第二次) 标段。
2.2 建设地点:科技城大道、滨河北路。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新建科技城大道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约1830米,管径DN1500;新建滨河北路供水管道工程,管道长约2530米,管径DN1200。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日历日。
2.5交货地点:科技城大道、滨河北路(施工现场)。
2.6 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埋地给水用涂塑钢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2月2日00时00分 至 2023年2月6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2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4-6层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电 话:0816-224282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5层9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
电 话:1880833154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 年2月 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范围的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