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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西广场、唐家洲、老煤炭等3个停车场充电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信息发布日期:2023.01.30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长沙市招标 停车场招标 电站招标 广场招标 
加入日期:2023.01.30
地 区:长沙市
内 容:一、功能及要求: ******政西广场、唐家洲、老煤炭等*个停车场充电站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在政西广场、唐家洲、老煤炭等*个停车场充电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KW直流充电桩、司机休息室、雨棚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相关标准: *. 充电机应外形美观,并融入采购人企业文化及标志,外形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
关键词: 停车场 电站 广场
 
招标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浏阳市政西广场、唐家洲、老煤炭等3个停车场充电站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在政西广场、唐家洲、老煤炭等3个停车场充电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20KW直流充电桩、司机休息室、雨棚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相关标准:

1. 充电机应外形美观,并融入采购人企业文化及标志,外形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审定。

2. 充电桩必须接入采购人现行充电运营平台,符合采购人现有平台的通信协议标准。

3. 中标后十五个日历天内将充电桩送达指定地点。

4、本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设备、设备吊装、土建埋管、大型机械设备台班费等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和土建施工费用。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产品)、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达到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甲方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乙方投标价格减除。




三、技术规格:

2.1安装过程中对于产品质量产生异议的,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是中标人的原因,则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的标准供货,采购人可对已送至安装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格、品牌出现与应标时不符合的情况,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并按照投标的标准重新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出现两次未按应标标准供货的情况,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本项目设备安装完成之后项目整体必须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4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5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6中标人对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2、交付使用时间: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下达的通知为准,接到甲方通知后5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5、技术支持与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应急演练、培训管理及使用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1)培训内容:产品的性能、设备介绍、操作及相关的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排除处理常见故障,以及本次采购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采购人所在地(由采购人根据情况决定);

(3)培训人数: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管理人员1人以上。

6、故障响应时间

6.1产品应急响应时间为:在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直至整体设备正常运行;如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未做出处理的,采购人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2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第一时间(1小时内)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7.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正式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十五天内未能获得验收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3.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

3.2中标人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3.3中标人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

3.4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采购人满意的性能,并对于由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3.5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6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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