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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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2.20 |
招标代理: |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宿豫区 |
内 容: | 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已经**发改投资[****]***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 |
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249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2]1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阿里山河水系沟通及景观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境内,西至金沙江路、东至江山大道、南至北京快速路、北至中塑路。
1.2 工程规模:本项目造价约8910万元。
1.3 工 期:150日历天, 养护期2年。
1.4 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1.4.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 本工程根据实施的道路、河道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方式如下:
第一次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
第二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第三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第五次付款:养护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阿里山河景观提升的土石方、绿化、海绵城市、蓄水钢坝、景观照明、智能化、绿化浇灌、雾森、景观铺装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投标报价67.00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 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7%、18%、19%、20%、21%、22%、23%、24%、25%;K、△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3279061.17元。4、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0.6分,每低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4.00分;
3.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18.00分;
3.4项目负责人***
3.5企业奖项2.00分;
3.6第三方信用报告2.00分;
3.7园林绿化信用5.00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
4.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7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指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或者道路建设工程中园林绿化部分金额在7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
4.6.1项目负责人***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4.6.3项目负责人***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30日9:00至2023年02月03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咨询电话:***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0日09:30;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豫区湘江路西侧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五楼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电 话:0527-84355519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223800 |
邮 编:223800 |
E-mail:576787369@qq.com |
E-mail:93643198@qq.com |
2023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