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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竹堆村土地整治项目招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01.16 标签: 海南省招标 海口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1.16
截止日期:2023.02.06
地 区:海口市
内 容:招标公告 *. 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三江镇竹堆村土地整治项目招商(项目编号:HNSS-****-***),经海美发投资立〔****〕*号文批准,同意采用招商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由**美达投资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前来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竹堆村土地整治项目招商(项目编号:HNSS-2023-001),经海美发投资立〔2023〕1号文批准,同意采用招商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由海口美达投资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前来参与。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授权主体: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招标单位:海口美达投资有限公司

2.3招标代理机构:海南顺遂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项目名称: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竹堆村土地整治项目招商

2.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项目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水田,北至现状坑塘。四至坐标:东:X=2202857.8049,Y=465155.8874;南:X=2202701.2498,Y=465011.4624;西:X=2202874.3278,Y=464767.1261;北X=2202994.3120,Y=464979.0840。项目区建设规模为4.3303公顷,根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项目实施后,项目旱地改造水田面积为4.3223公顷。

2.6项目投资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22.74万元。旱地改造水田亩均投资为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

2.7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服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服务质量标准。

2.8.运作模式及投资收入来源: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2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见(海府规(2021)1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确定海口市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回购模式的请示(海资规耕保[2021]362号)、美兰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确定执行。

2.9运作形式:

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根据海口美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选址确认(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涉地涉农土地流转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谈判及合同签订,测绘,可研编制,勘探,设计和预算报告编制(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组织专家评审),施工,监理,资料整理,自验,竣工验收(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组织),备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入库(自然资源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区政府),按照“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全额投资,自主开发建设实施,全担风险”的项目运作模式。

2.10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收入来源:

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项目,自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20%无偿上交省政府,40%无偿交付市政府,剩余的40%归区政府作为项目投资收入来源。归区政府的补充耕地指标,按补充耕地指标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入库当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最近3批次同类指标成交价的加权平均(省级统筹指标的限价不作为参考价)计算亩均价格,由市政府向区政府购买,以上指标分配及市政府回购价格以市政府最终批复为准。区政府原则按补充耕地指标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入库当日,按回购价格的九折结算。但如市政府新增水田回购价格高于等于30万/亩、旱改水回购价格高于等于22.5万/亩、旱地回购价格高于等于15万/亩则按回购指标价格的九折结算;如市政府新增水田回购价格低于30万,旱改水回购价格低于22.5万/亩、旱地回购价格低于15万/亩则按回购指标价格的九五折结算。海口美达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区政府结算款后扣除项目业主管理费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回购款全部拨付给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海口美达投资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签订合同。

2.11合作期限:开发期:4年,其中管护期不少于3年。

2.12股权结构:本项目公开采购合格社会资本方,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申请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资质须满足本条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提供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截图);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1号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书面声明);

3.7 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融资意向书或其他可行的可融资证明材料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用额度金额不低于(含)400万元(符合上述要求相关证明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款要求)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口市住建主管部门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款要求);

 3.9其他要求:

(1)只有资格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A.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

B.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C.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D.被责令停业的;

E.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果申请人为达到中标目的,有弄虚作假和隐瞒的陈述或行为,上述情况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取消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其行为在项目建设或运营期间得到核实,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无条件收回项目,并提取公司的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

4.风险揭示

4.1项目选址风险,涉农补偿风险,涉农阻工风险,资料整理不全风险,验收风险,备案风险,入库风险,管护期内管护风险,政策变化风险,补充耕地指标价格变化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等风险皆由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承担。

4.2中选社会投资主体须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向招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4.3中选社会投资主体应结合美兰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全流程投资建设进度计划,报给招商单位认可。如不能按进度计划实施且自身无补救措施的,招商单位有权将相关资源调整给其它投资主体承接,原社会投资主体应无条件退出,否则视为违约。原社会投资主体无条件退出后,其前期合理投入按招商单位指定的第三方审计结果在相关资源指标产生收入后给予补偿,被强制退出的,不能获得补偿。

4.4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招商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但招商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不得成为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免除其履约责任的理由。

4.5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应充分领会如无法按期完成约定的补充耕地指标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违约金)。

5. 报名时间及文件的获取

5. 1 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6日09:00时起至2023年01月28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5.2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和地点:潜在供应商到现场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后期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在获取文件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及交报名费500元。登记报名时必须出示: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均提供);B、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均提供);C、资质证书复印件;D、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地址:***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有关本项目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美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顺遂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对本信息提供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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