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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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2.01 |
地 区: | 澄迈县 |
内 容: | 关于遴选****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 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关于遴选2023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有CMA、CATL和CNAS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起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检测品种、数量、项目和方法
(一)检测品种
1.种植业产品:抽检澄迈县12个乡镇(筹备组)主要常年生产基地。主要抽取豇豆、韭菜、冬瓜、苦瓜、青瓜、辣椒、叶菜类、荔枝、龙眼、火龙果、香蕉、橙、柚、菠萝和茶叶等样品,其他品种可根据当地上市作物种植情况调整。
2.水产品:重点监测本地养殖水产品的品种,主要包括罗非鱼、对虾、石斑鱼等。
3.畜禽产品:重点监测畜产品(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鸡肉(含乌鸡肉]、鸭肉、鹅肉、鸽肉、禽蛋(鸡蛋或鸭蛋)、生鲜乳等。
(二)检测数量
定量检测:565份种植业产品、20份水产品样品、15份畜禽产品。
(三)检测项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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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类别 |
检测项目 |
数量 (批) |
1 |
种植业产品 |
禁用农药:甲胺磷、杀虫脒、氧乐果、水胺硫磷、乐果、乙酰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毒死蜱、三唑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灭多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 灭威亚砜)、甲基异柳磷。 常规农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辛硫磷、杀虫单、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多效唑、腐霉利、嘧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吡虫啉、苯醚甲环唑、嘧霉胺、啶虫脒、咪鲜胺、噻虫嗪、灭蝇胺、吡唑醚菌酯、霜霉威、多菌灵、哒螨灵、倍硫磷、阿维菌素、虫螨腈。 |
565 |
2 |
畜禽产品 |
畜肉检测项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禽肉检测项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氯霉素、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金刚烷胺、尼卡巴嗪 禽蛋检测项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氯霉素、氟苯尼考、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多西环素、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磺胺类药物(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金刚烷胺 |
15 |
3 |
水产品 |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氟喹诺酮类(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 |
20 |
?
四、判定标准和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1.判定标准:根据GB 2763、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告》的要求进行判定。本作物产品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同一药物已制定的蔬菜水果品种中最大的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如同类蔬菜水果品种也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可暂不作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19年修订版)的通告》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水产品
1.判定标准:常规药物根据 GB 31650 标准规定进行判定,禁用药物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规定进行判定,停用药物根据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的要求进行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31650、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文件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畜禽产品
原则上按照检验项目依据的 GB 31650 标准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判定,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药物或添加物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农业部第公告第 560 号、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以标准方法检测限作为主要依据指定的判定值判定(优先以定量限作为判定值,如无定量限则以检出限作为判定值)。
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做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合格品。
2.检验的项目中,只要有不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 XXX 规定,判为不合格品。
五、检测费用
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农办财〔2018〕2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测经费预算,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检测总价在45万元以内。费用包含抽样费用;买样费用;出车费用;人员费用;用餐费用;加油费用;检测费用。
六、检测时间及结果交付时限
2023年2月1日—12月15日,做完合同规定的检测样品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工作总结。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17日— 19日17:00
(二)地点: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东路澄迈县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八、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满足项目评标技术及服务要求;
(二)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详细报价清单;
(三)报名单位必须在1月19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送达澄迈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受理。
(四)报名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五)参加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其资质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单位资料,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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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农业农村局
????????????????????????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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