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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4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1.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3.01.14
截止日期:2023.01.30
招标业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招标代理: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重招)**工程公司-**基地二期项目**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套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工程公司-**基地二期项目*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重招)南京工程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4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1套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南京工程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4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1套(WZ20230131-3809-394-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160mg/m3 1% 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
1.00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在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应取得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

    3.1.7 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满足供货范围、分包商清单及招标技术文件中各项重要条款的要求。如选用或等同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进行澄清并经买方确认。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及第三方产品目录要求提供供货范围清单,供货清单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制造商、产地、数量、型号等列项。

    3.1.8 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所交付的文件必须按照业主发布的“《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及其附件要求执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集成商视同制造商,但需提供所集成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3.1.10 卖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通过环保验收,并包含提供CEMS/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第三方比对验收报告、提供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验收资料及其它各项资料等。如发生仪器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环保验收不通过等问题,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免费更换。提供承诺书。

    3.1.11 所有安装在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通过下列认证: (1)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仪器设备);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中的检测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凡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防爆空调、防爆开关、防爆附件等,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分析仪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证书。 在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应取得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

    3.1.12 供货方提供的CEMS和VOCs产品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3家,CEMS产品、VOCs产品供货数量均不少于5套,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前。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用户名称、投产日期、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3 投标文件中若有一项不满足“*”的条款,即作废。

    3.1.14 投标方须提供书面承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5 标方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6 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同步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以确保货物的物流信息可在线查询跟踪。

    3.1.17 分析仪需经中国环境保护产品 CCEP 认证,取得有效期内的适用性认证检测,提供认证和检测报告,其中VOCs(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分析仪等仪表投标型号与环保认证上的型号一致。

    3.1.18 分析仪主要设备(不限于NOx分析仪、SO2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VOCS色谱分析仪)需提供原产地证书,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发货前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所在商会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类似项目的该产品制造商所在国商会或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品原产地证书复印件。

    3.1.19 SO2检测原理应采用紫外法,NOx采用紫外或非分散红外法,且NO和NO2应分别直接测量,NOx通过计算后输出。仪表响应时间≤4秒;精度(准确性)≤±2%F.S。

    3.1.20 安装在分析小屋内的VOCs分析仪应本体防爆,防爆等级应不低于 Zone 1 IIB+H2 T3 ;VOCs分析仪、SO2/NOx分析仪需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

    3.1.21 VOCs(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采用火焰离子法(FID)+气相色谱仪(GC)的检测技术,最低检测限应≤0.1mg/m3(非甲烷总烃);重复性≤ ±1%F.S;分析周期≤3min。

    3.1.2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3日 8:00时至2023年1月19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3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30日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1月3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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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00000
邮 编:
210000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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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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