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1.11 |
---|---|
地 区: | 新化县 |
内 容: | 近期,在**省*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天福**商行经营的优质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优质黑芝麻 二 |
近期,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天福城西商行经营的优质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优质黑芝麻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2月08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1日向新化县天福城西商行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从他处以28元/kg的价格购进优质黑芝麻8kg,计购货金额224元,至案发时止,以32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销售1.23kg给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金额256元。本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优质黑芝麻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检验报告》(NO:NCP22431322568814578),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本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CP22431322568814578)各一份送达给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用农产品(优质黑芝麻)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商行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积极采取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新化县天福城西商行采购优质黑芝麻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新化县天福城西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160元。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