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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兴小学、雷锋真人桥中学直饮水服务企业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1.11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长沙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1.11
截止日期:2023.02.09
招标业主:长沙市岳麓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地 区:长沙市
内 容:公告信息:附件*岳兴小学、雷锋真人桥中学直饮水服务企业招标项目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岳兴小学、雷锋真人桥中学直饮水服务企业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路二段***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附件1 岳兴小学、雷锋真人桥中学直饮水服务企业招标项目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岳兴小学、雷锋真人桥中学直饮水服务企业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0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zbcg22-33

项目名称:岳兴小学、雷锋真人桥中学直饮水服务企业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

岳兴小学、雷锋真人桥中学直饮水服务企业招标项目

二、项目情况

岳兴小学、雷锋真人桥中学为新建学校,预计2023年秋季开学,两所学校暂估每年学生数量4260人,具体数量以开学后实际人数为准,本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须自行提供直饮水设备并进行施工、安装。

三、项目需求

1.采购预算:45元/人/年。

2.该项目报价实行单价包干,投标人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每学期实际结算金额=45*0.5*每学期实际学生人数。

四、所提供设备功能及要求

(一)直饮水设备基本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必须为全新合格产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直饮水制水主机、滤芯(制水主机包含滤芯功能的不需要额外提供)、终端取水设备、涉水不锈钢管道管材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管道及阀门要求采用S304及以上薄壁不锈钢。每个出水水嘴具备智能杀菌功能。(投标人应提供包含文字图片等直饮水设备的全套使用说明书。)

2.直饮水设备应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水为原水,水处理工艺应经过滤、吸附、膜处理等净化处理和消毒,直饮水系统的深度净化技术应采用以超滤或纳滤为核心的组合技术,参照JY/T 0593-2019 《中小学膜处理饮水设备技术要求和配备规范净水技术》文件。管道直饮水系统内应设置循环泵,通过循环配水管网使净水在系统内不断通过消毒装置灭菌消毒。宜采用臭氧+紫外光组合消毒。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40mJ/cm²,管网末梢产品水中臭氧残留溶度不应小于0.01mg/L,且不应大于0.05mg/L。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该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上标注的相应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终端机要求具体两种出水方式,一种常温水,一种热水。热水应有出水温度控制调节装置,在35 °C?65°C范围内可调。出水温度应在所示温度±5 °C 内。热水加热方式可根据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3.直饮水设备具备废水回收功能,便于废水的收集和集中处理。直饮水设备应具备在线检测功能,检测内容包括PH值、浑浊度、余氯、溶解性总固体指标等。直饮水设备具备信息化管理功能,水处理功能部件与PLC、通信模块相结合,可进行远程控制,净水设备全自动化运行,达到无人值守,可以通过网络通讯在手机端或PC端随时查看水质及设备运行状态。

(二)水质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饮用水必须达到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三)水压、水量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学校直饮水的特殊性,瞬时高峰取水量大。直饮水终端取水处水压不得小于0.03Mpa,额定流量0.04L/s~0.06L/s。

(四)卫生要求

1.采用管道直饮水供水的,应设置独立净水机房。净水机房应保证通风良好,配备机械通风设备,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机房内净水设备宜按工艺流程进行布置,同类设备应相对集中布置。机房上方不应设置卫生间、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及其他产生污染源得房间。除生活饮用水以外的其他管道不得进入净水机房。净水机房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应有更换材料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场所;地面、墙壁、吊顶应采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应设间接排水设施;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应有锁闭装置,并应设有防蚊蝇、防尘、防鼠等措施。净水机房应配备空气消毒装置,当采用紫外线消毒装置时,紫外线灯应按1.5W/m³吊装设置,距地面宜为2米。净水机房设置更衣室,室内宜设有衣帽柜、鞋柜等更衣设施及洗手盆。饮水处应能满足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确保通电通水和排水的要求,周围1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水池、垃圾桶(箱、房)、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2.饮水处应保持通风良好(运行环境温度宜在 4 ℃~40 ℃之间,运行环境的相对湿度应不大于90%),确保通电通水和排水的要求。直饮水机设置应远离污染源,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腐、防霉、无辐射、易于消毒、清洗的材料,地面应有一定的疏水坡度。饮水处应设置等候区域,等候区域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空间。饮水处应设置简明易懂的图文说明,指导学生正确使用直饮水设备。

(五)安防和监控要求

净水机房应设置安防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净水机房应设置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入侵探测器、湿度感应器、紧急报警装置,并将上述报警装置接入相关报警主机或系统。净水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时间不小于180min。

(六)设计安装与施工要求

1.投标人应按学校的供水需求,提供科学规范的设计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进行施工,施工所需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净水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在线检测仪表、筒体、水箱、过滤器及膜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位置合理,并满足正常运行、换料、清洗及维修要求。

3.电控装置设备安装应采取可靠的减震措施,其噪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4.薄壁不锈钢管道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范》GB/T29038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JJ/T154的施工要求。系统各种承压管道安装完毕后,均应对管道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作闭水试验。室外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要求,室内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要求。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5.投标人送货、卸货并搬运到学校指定的场地, 按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接水、接电、机房布置,废水排除、增加压力设备等),所需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的教学活动,同时应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投标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施工、安装调试期间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七)直饮水机配备要求

1.学校膜处理饮水设备水处理能力应满足:每人每天1L~2L。

2.饮水取水处应有排队等候的空间,不应占用走道的疏散空间。

3.根据学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和最高日饮水定额计算中央制水主机规格、净水水箱容积,合理布置终端取水设备数量(最终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进行布置)。

①教学楼饮水处按40人~50人设置1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安装在教室内的饮水终端应远离黑板、清洁工具、空调出风口等污染源。

②学校的食堂可按楼层每层设置1个~2个饮水处,按就餐人数200人~400人设置1个饮水处,最终根据实际计算水嘴的数量。

③学校的宿舍可按每个楼层设置1个饮水处。

④学校的图书馆、体育馆、礼堂、专业功能教室等如在单独建筑或楼层内宜设置1个饮水处。

五、服务的要求及标准

(一)维保服务

1.投标人中标后,为保证服务质量应在长沙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并随时备有已安装设备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应提供7*24*365应急服务热线,有专人进行售后服务对接,以便当直饮水机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维修处理。并将售后服务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2.投标人售后服务点应该在收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问题应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应最迟24小时解决。

3.投标人建立健全直饮水设备售后运行维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管理档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校直饮水的日常使用维护;定期对直饮水设备水路电路进行运行维护,按规定更换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涉水的处理材料,并做好记录,按规定更换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水处理材料和部件;对学校反映的直饮水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予以响应,及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新设直饮水设备在开始供水前、直饮水设备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或停止使用7天以上(含7天)恢复供水前或更换水处理材料后应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应及时对水处理材料及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按照卫生批件上的额定总净水量和使用时间的要求对所有过滤滤芯等耗材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更换下来的滤芯应做好标签(名称、更换日期、更换人),与更换记录一同交由学校保存。

4.投标人应定期回访,最少一学期或一季度一次,调查学校师生对于饮水设备、售后服务的看法和意见,并出具调查报告,针对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根据师生提出的有意义的修改意见进行设备和服务上的优化。

5.重大活动(如“三考”)开展前投标人须对直饮水设备以及涉及的管路、过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并进行调试与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重大活动期间,投标人需派人驻守,确保直饮水供应万无一失。

(二)档案管理

投标人应建立直饮水机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操作要求、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和日常保养维护等要求。应设立运行记录,主要包括:检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

(三)人员及培训要求

1.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各学校不少于2人,服务人员必须无精神异常、无犯罪记录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到学校进行设备消毒、检查和维护时统一穿着本企业的服装,持有效证件(工作证和健康证)在学校保安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方可进入校园,服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不影响学校师生的饮水需求和日常教学活动。服务人员如有更改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学校,提供更改的服务人员信息报备。

2.人员培训要求:投标人应就直饮水设备的使用操作、日常清洁及维护、一般情况下的故障处理等方面免费培训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学校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四)水质检测要求

1.投标人应于学生在校月份不定期对采集水样进行自检(每学期不少于一次,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水质检测实验室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文档应当完整清晰,并按时交由学校永久保存,学校应同时公示水质检测报告,自检取样位置由学校任选,采样过程由学校全程监督,检测报告单要有被检单位、检测时间、采样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结论、检测结果、检测人、检测部门盖章等信息。

2.若检测水质不合格或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暂停设备使用,立即进行问题排查及处理,在水质恢复正常后,应设立一个月的观察期,每周对水质进行一次检测,一月后水质未出现问题则恢复为常规检测要求。若直饮水机出现零部件老旧损坏、损耗过大、线路老化等问题,即使不影响出水水质,也应及时更换。

(五)应急处理要求

1.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要求:

①学校发生水质污染或出现浑浊、嗅味等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及时查明原因,若因设备问题导致的,投标人应及时消除污染,解决问题,更换全新的饮水设备,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并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在学校停水期间,投标人应采取措施保障卫生安全的替代饮用水满足学校师生日常饮水需求。

②若非设备问题导致的,投标人应配合学校处理此事件,在水质回复正常后对饮水设备进行检查,在确认饮水设备未出现问题,且出水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在学校停水期间,投标人应配合学校采取措施保障卫生安全的替代饮用水满足学校师生日常饮水需求。

2.停水应急处理要求:投标人应有停水应急处理预案,在学校停水时能提供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满足学校师生日常饮水需求。在服务期内直饮水机的损坏由投标人以保障学校师生的正常饮水的情况下(提供桶装水或瓶装水)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如设备为人为损坏,投标人先进行维修或更换后,由学校负责追讨破坏者,赔偿给投标人。

(六)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内由中标人依法承担设备、供饮水质量、人身安全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人应提供有关健康饮水方面的宣传教育资料,并配合学校做好健康饮水教育宣传工作及活动。

★3.中标人必须按照直饮水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定要求及学校实际需求自行配备、施工、安装需要的所有设备,采购人和学校不对设备及相关的施工、安装、售后等工作予以任何补偿,各学校仅按照45元/人/年向其购买直饮水供应服务,中标人合同期满后自然退出,不得对服务期内企业的任何投资向采购人和学校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中标人的设备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撤离或与下一任中标人自行协商设备处理问题。中标人在撤离设备时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造成破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相关标准

1.JY/T 0593-2019 中小学膜处理饮水设备技术要求和配备规范。

2.CJ 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21〕14号。

4.《中小学膜处理饮水设备技术要求和配备规范》所涉及的标准文件。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2019年版)。

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 原卫生部令第53号)。

7.其它相关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七、退出机制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包括单不限于以下情况)终止合同,重新招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和学校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①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直饮水服务合同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②学校每学年针对直饮水服务进行综合满意度考核,服务期间达到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

  ③出具的水质检测数据造假;

④严重不符合直饮水标准的;

⑤饮水设备因质量问题出现漏电、爆炸、起火等严重事故,或发生群体性饮水安全事故,经有关法定部门鉴定是因中标人水处理设备本身原因导致的,且产生了严重社会影响;

  ⑥在服务过程中有转让行为的;

  ⑦从业人员无有效期内健康证或精神异常或有犯罪记录的;

  ⑧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⑨对履行合同条款不到位、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八、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每年组织两次验收(每学期末),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及家委会代表参与有关的验收,中标人应向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疾控中心水质检测全分析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验收代表验收时审查(水质检测按照CJ 94-2005标准,若验收时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3.饮水设备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学校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服务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水质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合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学校留存。

7.中标人应在学校的饮水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九、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自各学校开学后、直饮水正式提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2.合同签订:待各学校正式运行后,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  

3.服务地点:各学校指定地点。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岳兴小学、雷锋真人桥中学。

2.付款方式:项目款项按每年两次支付,即每学期期末;验收合格后,在中标人提供足额的有效专用发票给各学校后支付(按照该学期实际的学生人数乘以本学期单价(45*0.5)。

3.投标人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并详细列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其附件的使用、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安装、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人员工资、税费以及后期滤芯耗材更换等相关服务的全部投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直饮水设备运行期间所产生水费由各学校承担,直饮水设备运行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独立核算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自各学校开学后、直饮水正式提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9月-2022年12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③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则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1日  至 2023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010室)

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0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45元/人/年。

2.该项目报价实行单价包干,投标人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每学期实际结算金额=45*0.5*每学期实际学生人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沙市岳麓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曾老师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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