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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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新化县 |
内 容: | 近期,在**省*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石冲口镇万乐家购物中心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 二、风险控制情况 |
关键词: | 食品 |
近期,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石冲口镇万乐家购物中心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13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0日向新化县石冲口镇万乐家购物中心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8日从冷水江市刘姐蔬菜经营部(案件移送至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以9元/kg的价格购进生姜5.5kg,计购货金额49.5元,至案发时止,以12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其中销售2.23kg给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计销售金额66元。本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No:NCP22431322568808638),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0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本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o:NCP22431322568808638)各一份送达给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当事人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履行了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提供上述抽样检验的生姜供货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及购进凭证,进货线索清昕可查。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购物中心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
积极采取召回措施;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新化县石冲口镇万乐家购物中心采购生姜时,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新化县石冲口镇万乐家购物中心作出免予行政处罚。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