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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信息发布日期:2023.01.09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长沙市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23.01.09
地 区:长沙市
内 容: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第四医院滨水**院区单项工程金额在**万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应急抢修工程等项目以及甲方下达的指令。 二、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第四医院滨水**院区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
关键词: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单项工程金额在20万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应急抢修工程等项目以及甲方下达的指令。



二、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年度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四段200号)。
1.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单项工程金额在20万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应急抢修工程等项目以及甲方下达的指令。
1.4、合同总限额:500万元/年 大写:伍佰万元/年。
1.5、合同期限:一年。
二、投标报价结算优惠率:投标优惠率作为标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三、费用结算和付款方式
3.1、按照现行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执行和相关《消耗量标准》及长沙市造价部门发布的施工服务期的材料价格按实办理结算。
3.2、结算中,人工工资(含计时工)单价参考湘建价[2019]130号文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原则上计时工按140元/工日计算。
3.3、工程结算付款:采取据实结算方式,每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审完10个工作日后支付审计金额的80%,其余款项在三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质保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一年后,验收合格无任何问题,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执行付款。
3.4、初步预估2023年的零星维修金额为500万元。具体以结算金额为准,预估不作为委托项目的承诺。
四、材料与设备
4.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2、乙方在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之前,如甲方认为该材料、设备非常重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书面报甲方审批,但甲方的同意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材料与设备的责任承担,乙方仍应对内在质量负责。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未取得审批同意的品牌、规格及型号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应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已安装使用的,应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4.3、样品
4.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乙方应报送甲方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先提供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样品及技术资料,并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批量采购。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经质量检测,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和“3C”认证,其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消防及安全规范,其规格及技术参数的偏差并不影响产品的运行性能。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合格品,必须符合中国政府现行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4)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产品;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甲方的要求一致。
    (5)乙方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材料和大小设备及设备配件,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正品价格的叁倍罚款。
(6)甲方在工程进行中有权检查所有已安装的材料和设备。如发现材料或工艺有问题,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替换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五、变更
5.1、施工中甲方确定需变更原方案、做法等,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价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应顺延。 
5.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已确定的方案、做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方案、做法等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4、变更程序:必须按照甲方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凡未经过审批程序的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甲方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甲方有权调减。
5.5、甲方发出的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最终变更费用由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
六、作业流程与服务质量
6.1、甲方严格执行《长沙市第四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向乙方下达作业通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乙方共同验收,并核定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经三级审计后进行结算付款。单项2万元及以上项目单独验收,零星项目一事一验、原则上每季度汇总资料、提交结算。

6.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管理规定和其它技术规范、以及甲方的作业“通知”要求进行维修和改造施工服务,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质保一年。乙方收到作业“通知”后,工期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未按时完成,乙方需承担结算款200-3000元/次的违约金,如遇上级部门要求验收,乙方需承担结算款1000元/次的违约金;合同期内,发生任何质量与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且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6.3、乙方在维修和改造施工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生产。乙方需配备施工员。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保证施工区域内外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及相关工程不受损坏;因施工造成墙面、地面、天花及水、电、气、室外园林等相关损坏的,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4、如遇工程变更,双方应及时有效沟通对接,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乙方应按结算评审要求提供详尽的资料,必要时需留存影像资料。工程变更涉及费用的审批权限按医院相关文件要求报批、执行。结算送审材料须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确认、签章。签证单、工程量表须有甲方现场施工员和科室负责人***
6.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结算评审资料,否则结算评审审减率超过12%以外的结算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同意甲方直接自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审计费用,且三审分别计算,累计扣费。
6.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7、零星维修工程质保期内,乙方对该项工程负有维保、维修的责任,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
6.8、乙方承担甲方各种焊接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或铝材制品、治疗车、门窗滑轮等设备的维修维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地点:长沙市第四医院



五、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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