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1.05 |
---|---|
截止日期: | 2023.02.01 |
地 区: | 灵寿县 |
内 容: | 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一标段—建筑工程 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一标段—建筑工程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 已由***行政审批局 以LSX-******-**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
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一标段—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 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以LSX-221009-0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一标段—建筑工程 (2) 建设地点:灵寿县南营乡团泊口村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200平方米,新建地上一层分拣中心一座,总建筑面积1000平 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4) 最高限价:1269455.84 元 (5)计划工期:10个月 (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潜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
3.1.4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06 09:00:00至2023-01-12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 决的, 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01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旭工程管理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91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