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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区分院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调整(重新核准)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内含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3.01.05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3.01.05
截止日期:2023.01.10
招标业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第一篇比选邀请书 ************(简称“重医附属**医院”)对新区分院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调整(重新核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比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新区分院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调整(重新核准)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篇比选邀请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简称“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对新区分院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调整(重新核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比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新区分院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调整(重新核准)咨询服务

1

采购范围:咨询服务单位应结合国家政策、类似项目、使用功能、人工材料市场行情等因素对新区分院建设工程批复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调整(重新核准)、出具编制报告,并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报批事项通过市发改委审批。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成交供应商是指向医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 2019年1月1日至今需至少承担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7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一项。

2.需取得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咨询单位需在45日历天内完成投资估算调整(重新核准),出具编制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报批事项直至通过市发改委审批。

4.本项目需派驻三名咨询服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1.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公司名称、联系人***

(二)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月5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月5日9:30时至2023年1月10日9: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递交或顺丰邮寄纸质版资质文件报名。

报名方式:请务必将参与遴选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所参与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供应商、代理商、制造商一般资质和特定资格要求以及产品的彩页等相关信息,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文件通过顺丰邮寄给采购办潘老师收(收件地址:***

注意:报名期间只递交报名资料一份,响应文件在后续发布官网公告时递交。

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线下报名。

(五)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月5日)起三个工作日。

如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三家,将进行第二次挂网。

(六)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0日。

(七)比选地点:线上会议(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

(八)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告。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告。

(十)比选开始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告。

五、本项目无需购买比选文件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五)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未线下报名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

七、防疫要求

关于加强交易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按照永川区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将加强现场疫情防控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入场交易人员须严格遵守永川区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现场防控管理规定,进场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示渝康码、行程码,登记人员信息。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的引导。

(二)所有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来永返永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法提供的,将不能进入医院,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请各进入医院人员和单位务必提前详细了解我区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若不符合防控要求,将不能入场参与交易活动,请自行评估后果,合理安排人员参与相关活动。

(四)由于区域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发布情况。如不清楚防控要求,请于采购前致电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采购办询问,咨询电话:***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

电  话:(023)85385105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院内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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