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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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1.08 |
地 区: | 重庆市 |
运输方式 | 发站(港) | 到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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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运 | 准东北、将军庙 | 万盛南、三江 |
物资品种 | 运输数量(吨) | 最小承运数量(吨) |
煤炭 | 200000 | 100000 |
交货日期 | 运距(公里) | 采购单位 |
2023-01-11 ~ 2023-12-31 | 2900 | 重庆电厂 |
固定保证金 | 保证金要求 | 结算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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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 7.1 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煤矿装车铁路运费票据数量结算,结算数量保留至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2 按月结算。甲方次月根据上月发运量与乙方办理结算,按双方确认的煤矿装车铁路运费票据数量结算价款,由乙方出具纸质税率为 9%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7.3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进项税认证、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按现行银行结算方式(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付清本期应付合同款项。 |
6.1 火车月度运输量不得低于甲方月度发运计划的80%,达到80%的不予考核。 欠发量扣款标准:50%×月度计划发运量≦火车月度运输量<月度计划发运量×80%,当月运输量与当月计划发运量(80%为基数)差额部分按照 10元/吨考核;0<火车月度运输量<月度计划发运量×50%,当月运输量与当月计划发运量(80%为基数)差额部分按照 20元/吨考核。考核费用在结算运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2 月度计划发运量为预计数量,签订合同后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及矿方产量情况进行调整。 |
最高限价(元/吨) | 报价方式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限价说明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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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封报价 | 2023-01-05 14:12:05 | 2023-01-08 14:12:05 | 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下载合同样板 |
联系人*** | 电话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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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明 | 13500302456 | 重庆电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