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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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1.28 |
地 区: | 潼南区 |
内 容: | **区****年第九批次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投标邀请书 **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区****年第九批次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本项目最 |
潼南区2022年第九批次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投标邀请书
重庆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潼南区2022年第九批次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 |
采购预算价 |
中标人数量 (名) |
备注 |
1 |
潼南区2022年第九批次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700元/亩 |
157500 |
1 |
服务期限 (6个月) |
项目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大佛街道、桂林街道、田家镇,别口镇,本次招标为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来6个月内完成潼南区2022年第九批次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以实际完成工程内容据实结算。
注:供应商投标单价不得等于或高于采购人公布的单价最高限价。高于或等于单价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采购预算价仅作为参考价(不作为签约合同价或最终结算价的依据),供应商只能以单价进行报价。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有关规定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无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无被执行案件。
(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从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9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各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在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甘泉西路56号2-1号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联系单位: 重庆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先生;电话:***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9日;
(三)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满足以下四种条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4、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地点: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潼南区江北新城国防大厦,江北新城武装部背后)二楼本项目文件接收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并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五)投标起止时间:2023年1月28日9:00 -2023年1月28日10:00 ; (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2023年1月28日10:00 (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建议网银)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次要求各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5万元(大写:伍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2023年1月28日10时00分前由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关联的相关保证金帐户上。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县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9500030100042066820884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保证金到帐信息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公示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基本帐户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帐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帐,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在附言上注明:潼南区2022年第九批次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供应商持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以便核实保证金及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特别提醒:1.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
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六、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过采购人的许可,可因踏勘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八、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九、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邮 编:402660
电 话:17323488691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奕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邮 编:402660
电 话:023-4476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