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1.04 |
---|---|
截止日期: | 2023.01.05 |
地 区: | 宁夏回 |
煤种 | 采购数量(吨) |
---|---|
烟煤?混煤 | 10000.00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全水分Mt | 收到基挥发分 Var |
---|---|---|
≥5000kcal/kg | ≤13% | 28至32% |
收到基灰分 A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
-- | ≤1% |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 |
-- | -- | --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 | -- | -- |
粒度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 |
-- | -- | -- |
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0.00 | 大坝四期煤场 | 2023-01-06至2023-01-31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结算付款方式 | 交货方式 | |
五、货款结算方式 1.当月结算,次月支付货款。乙方应于供货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化验单、结算单。一票结算,甲方持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乙方办理结算。 2.货款支付方式:现金。 |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数质量结算以乙方过衡、化验数据为准。质量验收均以合同期内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品种及供货方信息表中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1.1对矿直供煤: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到厂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3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3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5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5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500千卡/千克以上,停煤整改处理。(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现货经济煤(≤35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到厂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停煤整改处理。(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现货主力煤(>35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到厂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以上(不含4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以上,停煤整改处理。(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全水分(Mt):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扣“到厂价×1%”元/吨。(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干燥基全硫(St,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价扣3.0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停煤整改处理。(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价扣5.0元/吨。(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干基灰分(A,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价扣10.0元/吨。(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合同期内的所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10℃,到厂价降低5.0元/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
---|---|---|
刘畅 | 17752331377 | 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
最高限价 | 报价方式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限价说明 |
---|---|---|---|---|
*** | 密封报价 | 2023-01-04 19:12:01 | 2023-01-05 19:12:01 | 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