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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磋商邀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12.30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郴州市招标 临武县招标 学校招标 
加入日期:2022.12.30
截止日期:2023.01.10
招标代理:湖南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临武县
内 容:************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对其***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 *、委托代理编号:HNGP-CX****-***
关键词: 学校
 
招标公告正文

湖南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对其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

2、委托代理编号:HNGP-CX2022-06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管理费投标费率

服务

年限

1

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

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三年,具体见磋商文件

28%(含)

3年(6个学期)

注:管理费用包含水费、电费、人员工资、燃料费、洗涤费、小型设备的添置及维修费、各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管理费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指管理费投标费率)均不得超过本项目的管理费投标费率,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要求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要求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1.3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5投标人提供以下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南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968号大华天都2栋1106室)获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2023年1月10日14时30分停止提交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年1月10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湖南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南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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