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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长江镇2023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B3206820342000745001001]>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12.3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如皋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2.30
截止日期:2023.01.13
招标业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区:如皋市
内 容:***长江镇****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 项目名称 ***长江镇****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 标段编号 B********************** 标段名称 ***长江镇****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一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
 
招标公告正文

如皋市长江镇2023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820342000745 项目名称 如皋市长江镇2023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820342000745001001 标段名称 如皋市长江镇2023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一标段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月13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如皋市长江镇2023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长江镇2023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长江镇2023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具体情况详见任务单。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400万元/年。

2.1.4工期要求:365天。根据任务单要求执行,合同期满一年或工程量达到20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如皋市长江镇2023年安置小区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文件等全部内容。

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开标, 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仅可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⑴项目负责人***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⑶项目负责人***

⑷项目负责人***

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4.1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4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7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3.4.8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9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3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1月1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

联 系 人***

电    话:1386192259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 系 人***

  电    话:18068959759

2022年12月30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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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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