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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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2.07 |
地 区: | 沛县 |
内 容: | **四座楼安置房项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座楼安置房项目**已由**行政审批局以沛行审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歌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名称:**四座楼安置房项目**一标段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沛县四座楼安置房项目西区 已由 沛县行政审批局以沛行审发[2022]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沛县歌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名称:沛县四座楼安置房项目西区一标段(A-1~A-10#楼,配套商业、配套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地下车库等);二标段名称:沛县四座楼安置房项目西区二标段(C-1~C-11#楼,配套商业、配套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地下车库等)的土建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正阳路西侧、曹参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8544.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4万平方米(一标段建筑面积约:13.42万平方米,二标段建筑面积约:13.94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 700 日历天(含与附属工程等施工配合时间);
2.1.4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名称:沛县四座楼安置房项目西区一标段(A-1~A-10#楼,配套商业、配套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地下车库等),建筑面积约134203.39㎡;
二标段名称:沛县四座楼安置房项目西区二标段(C-1~C-11#楼,配套商业、配套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地下车库等),建筑面积约139449.99㎡;
本招标工程为二个标段 ,投标人可同时投二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顺序号中标)
2.2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3.3.3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3.3.4自2020 年12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5自2021年12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3.3.6自2022年9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4.3本工程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一标段银行账号: 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1701
二标段银行账号: 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1700
开户名: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12 月 30 日 09 时00分至2023年1月 9 日17 时 0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3年 1 月 9 日 17时0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3 年 1 月 27 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2月 7 日 09时 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2023年 1 月 9 日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号文件。
10.2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中标价60%,即:全部(含车库)施工至正负零后付中标价的10%(地下工程未全部完工,仅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付中标价的5%),主体全部(不含商业及配套用房)施工至10层(不足10层的为最高层)后付中标价的1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付中标价的 10%,主体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10%,内外粉(含保温抹面)完成并外架拆除付中标价的1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5%,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验收通过并移交全部资料且备案完成后付中标价的5%。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报送招标人后,招标人送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最终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审定金额扣除审减额的5%作为竣工支付金额。审计完成后扣除相应费用后,余款2年内分4次付清,第一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的25%,第二年扣除相应费用后中秋、春节各付余款的25%。
10.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注意事项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踏勘现场,一旦投标将视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踏勘了现场等,同意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中标后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如期完成各项工程施工。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沛县歌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金融中心 地 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 系 人: 周浩然 严迁 联 系 人***
电 话: 0516-68162987 电 话: 0516-89648809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