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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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1.09 |
地 区: | 新疆维 |
关键词: | 医院 防治 |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上(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 11: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F(KS)2022-006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医院职工食堂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2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上(https://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301号柒叶大厦维也纳酒店(维也纳酒店)12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301号柒叶大厦维也纳酒店(维也纳酒店)1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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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结核病防治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