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JSDYLYCGGS2022123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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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2.12.30 |
地 区: | 常州市 |
内 容: | 甲方(铁路方):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站 乙方(承租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场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 |
关键词: | 火车站 租赁 |
甲方(铁路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站
乙方(承租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场地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常州站北广场东侧三楼空调风机房约20平方米以及站房候车区域。
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安装设备等通信设施,并允许乙方免费利用部分楼顶、楼面、墙面等铺设管线。同时为乙方的工程施工和日常维护提供方便,以保证设备的顺利开通和正常运行。
场地租赁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该场地每年租金为(含增值税,税率为5%)人民币大写 贰万贰仟元整(小写:22000.00元)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网银转账,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交流电的引入;甲方负责提供安装电度分表的位置,并协助乙方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分布系统电费双方每季度(年/季/月)结算一次,乙方按照结算期间内抄表数及电费单价 0.779 元/度(包括路损)支付,实际单价以铁路供电段实时单价为准。甲方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应税率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