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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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30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委托第三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大鹏新区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服务项目信息发布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大鹏新区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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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委托第三管理机构协助开展大鹏新区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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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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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协助开展大鹏新区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服务,利用1年时间(截止2024年1月14日),以近两年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路口为重点,突出事故集中时间段,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引导员”(以下简称引导员)。
2.交通安全引导工作为公益、志愿服务性质,优先招募辖区内失业、无业本地居民19名作为志愿服务者开展交通安全引导巡查工作。
3.每名引导员统一着马甲(配2套)、配备工作装备(不仅限于对讲机、工作记录仪、指挥引导旗)。
4.引导员由服务单位统一调配调度,交警部门负责引导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
5.引导员按月发放服务补助,补助费用每人每月3000元,并另为引导员购买1年期人身意外保险,100元(含)以下免赔,100%赔付,保额不低于80万元/人。人员服装费600元/人,车辆使用费4600元/月,物资装备费180元/人,全年激励费用不低于5400元。
6.引导员每个月志愿服务不少于24天,每个服务日不低于5个小时,不超过7个小时。
7.引导员职责事项:(1)负责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劝导行人、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及时制止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2)临近路段的安全隐患巡查;(3)负责服务点位交通违法行为摄像取证;(4)每日向交警部门和服务单位反馈违法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特点规律。
8.服务单位职责事项:(1)负责引导员日常管理及相关着装、装备、补助保障;(2)协助新区交警部门组织引导员开展驻点值勤、安全引导、隐患巡查、观察记录;(3)每天至少组织1次执勤点位引导员服务情况巡查,及时优化交通引导服务工作;(4)定期收集梳理引导员提交的观察记录,每月进行1次工作总结和点位安全形势分析;(5)对于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天内及时报送,并反馈至新区交通、交警部门;(6)服务项目结束15天内编制调研报告。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90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无效。
三、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分支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声明。)
2.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有同类性质政府服务业务的优先(须提供从事相关服务事项的履约合同或履约评价书等佐证材料)。
4.投标代理人须为本公司员工,投标公司须为最终承接单位,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五、报价文件需准备的资料
1.报价方需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方需提供报价明细文件,本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计算,报价明细(含税)包含报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报价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3.报价方需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初步设想。
4.非报价方法人代表参与投标,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五点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提交报价文件。提交报价文件的收件截止时间同为上述时间。
2.报价文件提交方式:快递或现场递交(地址:***
七、采购结果的公开
采购结果公开时间具体以我局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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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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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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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