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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关于金庭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磋商采购公告(SZTMD2022-WZ-C-016)

信息发布日期:2022.12.2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12.23
截止日期:2023.01.04
招标业主:苏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关于金庭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金庭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MD****-W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关于金庭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金庭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MD2022-WZ-C-016

项目名称:金庭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壹佰壹拾肆万元整(¥114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对食堂原材料采购,包含新鲜蔬菜、净菜、水产及海鲜、酱菜、水果、面粉、食用油、杂粮、面点、大米、豆制品、猪肉、蛋类、活杀家禽及冻品等食材进行统一供货、配送。

2、项目服务内容:餐厅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包括水果、冷冻、粮油等;

3、质量标准要求:

3.1供货食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4、验收标准及其他要求:

4.1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标准执行。原材料验收由管理方、供应方、食堂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4.2 数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

4.3 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若采购方对成交单位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并接受采购方处罚。

4.4 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并由成交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5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不低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注册咨询:0512-69820846,CA办理咨询电话:***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解密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3.6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截止时间:2023年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磋商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上传)的磋商文件恕不接受。

六、供应商现场签到截止时间

供应商现场签到截止时间:2023年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3年1月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2.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3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响应单位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响应单位承担。

3、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综合处监督电话:***

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2022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2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单位2022年度(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金庭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 金庭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采购 114.0000 2022年1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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