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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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建德市 |
内 容: | 关于《***(*、乡)河道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关于《***(*、乡)河道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农业农村局已拟订,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向社会公示。从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
关于《建德市(县、乡)河道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关于《建德市(县、乡)河道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市农业农村局已拟订,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向社会公示。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金塘小区北苑商铺6幢5号,建德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3日
关于建德市(县、乡)河道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水域生态环境,助推美丽宜居建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决定在我市县、乡河道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禁渔范围:全市11条县级河道(全长256.5公里)、62条乡镇级河道(全长475公里)天然水域实施全域禁渔。(具体见附件《建德市河道名录表》)。
第二条 禁渔期限:全年
第三条 禁止作业类型: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及离岸垂钓(娱乐性垂钓除外)。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在禁渔期间作业的,须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后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同意。
第四条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由市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