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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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24 |
地 区: | 吴忠市 |
关键词: | 大坝 |
煤种 | 采购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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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煤?混煤 | 50000.00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 全水分Mt | 收到基挥发分 V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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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kcal/kg | ≤18% | -- |
收到基灰分 A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
-- | -- |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 |
-- | -- | --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 | ≤2.2% | 30至40% |
粒度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 |
-- | -- | -- |
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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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大坝三期公司煤场 | 2022-12-24至2023-01-10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结算付款方式 | 合同 | 交货方式 |
1.当月结算,次月支付货款。甲方应于供货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化验单、结算单。一票结算,乙方持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甲方办理结算。 2.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未履行部分双方应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3.货款支付方式:全额现金。 | 下载合同样板 |
数量、质量结算以甲方过衡、化验数据为准。质量验收均以合同期内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品种及供货方信息表中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到厂价/基准热值,保留三位小数,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不含4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全水分(Mt):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扣“到厂价×1%”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干燥基全硫(St,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价扣3.0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价扣5.0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干基灰分(A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价扣10.0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合同期内的所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10℃,到厂价降低5.0元/吨。 7.煤炭粒度最大边长超过基准粒度,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量的煤炭或拒收;若入厂煤炭中含有沙、石、土、矸石及其它杂物或含有低挥发分、高硫煤,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供煤、限期整改,并按甲方入厂煤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扣除对应数量的煤炭。 8.同一车上下热值(低位发热量)差大于等于359千卡/千克,当天批次煤按热值1千卡/千克结算,甲方视为供货方恶意掺假使假和商业欺诈,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1卡结算制”是指入厂煤达到掺假使假判定标准后,矿方当日所有来煤热值按照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按照合同价格除以合同热值计算扣除。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使用车辆信息卡,如出现因乙方不及时填写或变更车辆信息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1.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涉税事宜,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2.煤炭卸载至甲方煤场之前的煤炭所有权及风险归乙方;煤炭卸载至甲方煤场之后的煤炭所有权及风险归甲方。 13.乙方年度内首次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号缴纳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保证金未扣罚完毕,年度内再次签署合同无需再次缴纳,若保证金扣罚完毕,则再次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再次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年度内最后一份合同完成结束后且年度内所有合同无经济纠纷,乙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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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军 | 18995380537 | 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 |
最高限价 | 报价方式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限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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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封报价 | 2022-12-23 14:13:42 | 2022-12-24 14:13:42 | 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