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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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28 |
地 区: | 巩义市 |
内 容: | **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人民法院决定成立**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并指定清算组为本案管理人 |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2022年12月1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8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决定成立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并指定清算组为本案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清算程序,制定详尽有效的工作方案,管理人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现向认为符合本次遴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选任邀请函。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大煤业公司”或“债务人”)于2007年3月28日在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住所地为巩义市大峪沟镇,注册资本为21,522.43万元。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刘红伟,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和煤炭销售。
二、参选机构资质及条件
1、申报机构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有国有资产审计评估的工作经验;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4、申报机构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册或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机构优先考虑;
5、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在6人以上;项目负责人***
6、审计机构能够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5天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可以于60天内出具正式稿。评估机构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初稿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可以于审计定稿5日内出具正式稿;
7.承诺先行完成审计/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评估服务费用在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支付,同时应接受管理人提出的限价要求,即:审计服务费上限为13万元,每增加一家公司合并破产的,审计服务费增加不超过3万元。评估服务费上限为17万,每增加一家公司合并破产的,评估服务费增加不超过3万元;
8.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审计/评估机构,并有权不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三、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本次破产清算审计的工作范围为:
1、负责河大煤业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和债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帐、漏账,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关联企业财务混同情况等;
2、协助管理人监督河大煤业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的日常财务收支及财务审计,并进行河大煤业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收支盈亏状况的审计核实,并出具全部资产及负债破产清算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3、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派驻不少于3名注册会计师,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审计并确认账面有记载未申报债权的详细情况,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协助管理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和抵销行为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意见及专项说明;
5、协助管理人核查欠付员工工资和欠缴社保情况;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8、如转入重整程序,需对重整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和涉税问题提供咨询和支持;
9、如涉及重整,需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债权人的清偿结果进行确认;
10、如河大煤业公司关联企业合并进入破产程序的,则需将关联企业并入审计工作范围内;
1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本次破产清算评估的工作范围为:
1、对河大煤业公司全部资产进行盘点,提交资产清查报告;
2、负责河大煤业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派驻不少于3名评估师,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特许经营等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破产清算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含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具体根据管理人工作需求确定)。
2、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3、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或报告;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5、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6、如涉及重整,需出具基准日为破产重整受理日的评估报告。
7、如河大煤业公司关联企业合并进入破产程序的,则需将关联企业并入评估工作范围内;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提交)
申报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
1、申报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机构的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的业务情况及证明材料);
2、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包括:拟推荐团队成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计/评估的工作期限等;
3、申报机构以往参与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业务资料;
4、申报机构拟定的收费标准,包括:具体收费金额、收费依据及下浮幅度;每增加一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时,将增加的收费金额。
5、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6、申报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函及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7、提交破产财产全部变现或《重整计划》通过后再支付审计/评估费用,以及如未按期完成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且不予支付审计/评估费用的书面承诺;
8、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费用支付
申报机构需先行出具专项审计/评估报告,待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支付服务费用。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同时需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的电子版本。
3、材料送达地址:***
报名资料接收邮箱:shy6798@126.com。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八、选定方式
1、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因申报机构报名小于三家或实质性响应的申报机构不足三家的,应予重新公开选聘),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
2、管理人将根据选定情况对选任结果进行公告,并与选定的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管理人将根据选任的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报巩义市人民法院备案。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