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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维纳河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鄂温克旗维纳河路道路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12.21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呼伦贝尔市招标 鄂温克族自治旗招标 
加入日期:2022.12.21
地 区:鄂温克
内 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招标人 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苏都拉图 电话:****-******* *.
 
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鄂温克旗维纳河路道路工程设计

1.1.5

建设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住宅区以东,1732街以南,住宅区以西,火星街以北。

商业2#楼。

1.2.1

资金来源

地方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1条,道路全长242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宽度为23米(其中:机动车道宽8米;机非混合车道宽3.5米×2侧;人行道宽4米×2侧);道路两侧雨水管网合计长4840米(DN800),建设与外环路连接雨水管网4处,合计长1760米(DN800),建设检查井(沉沙井),雨水口;建设路灯、交通信号灯、供电电缆、建设过街管涵工程(混凝土基础箱型设计)、变压器以及其他辅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完成此项目的设计相关技术服务,包含资料收集、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包含效果图、航拍图)、初步设计及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现场配合服务、后续涉及到设计事宜的义务及配合等.

1.3.2

成果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并审核通过,服务期直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束。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合格标准,符合审图规范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行业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

③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财务资料:近三年(指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资料。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完成设计成果,具有类似项目的经验和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人员:投标人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情况自行增加的其他各专业人员证书。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诚信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

***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形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系统提出。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1、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自2020年12月31日,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开户行: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电子保函中的担保招标项目名称、批准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应与本次招标公告(文件)内容一致。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1、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2、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9年度至2021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必须与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文档投标内容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为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打印版,送到或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

4.1.2

封套及密封要求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无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前提前半小时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投标人代表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2、公布投标人;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进行查询;

4、投标人代表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自行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超时不能解密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

5、招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并导入;

6、开标系统自动唱标;

7、开标结束;

8、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自行阅读,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电脑需连接音箱收听唱标),以免影响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及招标人代表1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保证金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一)工程的类别,与本工程相似的类别;

(二)工程的结构类型,与本工程相似的结构类型;

(三)工程的使用功能,与本工程相似的使用功能;

(四)工程的规模,与本工程相近的规模。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招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59.8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10.3  “暗标”评审

 

设计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提前半小时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其他地区CA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驻场机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38室 联系电话***

***

 

以双方约定为准。

10.8特别说明

 

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文件存在以下禁止情形或被认定为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k.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①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②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③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0.9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10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2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3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4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5.1

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15.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15.3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初步设计批准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付款时设计人需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10.15.4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10.15.5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质疑进行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旗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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