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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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宁乡市 |
内 容: |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有*批次食品不合格,是**王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王娜蔬菜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生姜。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生 |
关键词: | 食品 |
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宁乡王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宁乡王娜蔬菜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生姜。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生姜系当事人于2022年8月28日从山东省费县刘正国生姜种植户以1.9元/斤购进,共250斤,购进货值475元,尔后对外进行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止,当事人以2.2元/斤的批发价销售上述不合格生姜245.24斤,以3元/斤的零售价抽样检验销售4.76斤,实际共计销售货值553.5元。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生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进货票据,查验了供货商的身份信息,向供货商索取了生姜的产地合格证明,同时对购进的生姜取得了合格检测报告。
当事人收到生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了整改,履行了召回手续,张贴了召回公告,制定并落实了整改方案,提交了整改报告。因距销售的时间过长,已无法召回。
当事人宁乡王娜蔬菜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53.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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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