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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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19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为加快推动国土空间提质增效等工作,推进***城*更新项目进展,提供优质政务服务,亟需专业力量支撑,拟采购*家供应商承接***城*更新项目推进管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动国土空间提质增效等工作,推进***城*更新项目进展,提供优质政务服务,亟需专业力量支撑,拟采购* |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动国土空间提质增效等工作,推进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进展,提供优质政务服务,亟需专业力量支撑,拟采购1家供应商承接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管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三、采购预算限额:95万元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宝安区宝民一路2号
3、服务内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及要求,协助我局对宝安区辖区内申请确认实施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方案、搬迁计划等事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供技术性意见,对列入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对其它城市更新有关工作提出技术性意见。
4、履约形式:委派4名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常驻我局办公地点,派驻人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3人具有5年及以上城市更新领域相关经验或中级职称。
5、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熟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并指定专业人员对项目全程跟进,与采购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五、评审定标方法
票决法,综合考虑企业实力、相关经验、业绩、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报价等多方面因素,分析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履约能力较强、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六、供应商投标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包含服务内容、相关业绩情况、报价方案、资质证明材料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等,并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
七、其他商务要求
1、保密及信息安全管理:咨询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要求履行保密责任,派驻人员需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按照保密规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项目过程中的全部文档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用户许可不能外泄。
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自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
第二期:合同履约期满6个月,甲方对乙方半年度履约评价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5%;
第三期:合同履约期满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
八、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9日18:00
2、报名地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一式二份,密封后送至地址:***
3、联 系 人:余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