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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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1.18 |
招标代理: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夏南一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地块权属人)委托,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秒(**时间)在******桂城街道公共**交易所对位于******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公**”地段(下称“项目土地”) |
关键词: | 公路 街 路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夏南一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地块权属人)委托,定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公路南”地段(下称“项目土地”)改造开发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咨询和竞投。
一、项目土地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YZJ-143-20221231。
(二)土地名称:夏南一社区“公路南”地段土地。
(三)土地面积:项目土地总面积76451.15平方米,约合:114.68亩。
(四)土地所在位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公路南”地段。
(五)土地出让期限:本项目采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让年限为四十三年(含3年建设期),出让期限自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土地经营用途:宗地使用类型为工业用地(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不得经营危化类企业、易燃类企业、再生回收类企业、仓储物流类企业、高排放类企业。其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且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及领取相关经营许可证照。
(七)规划指标:本项目规划计容用地面积约58143.09平方米,折合87.21亩,容积率为 3.5-4.0,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八)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600万元。
(九)回购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十)土地使用权流转出让金:人民币15827.45万元。
二、地块现状情况
项目地块现尚有合共三份剩余期限超一年的合同:
剩余期限超过一年合同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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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承租年限 |
面积(平方米) |
1 |
合同一 |
至2028年9月30日止 |
40000 |
2 |
合同二 |
至2028年9月30日止 |
9000 |
3 |
合同三 |
至2033年10月31日止 |
4500 |
备注:以上为租期剩余期限超过一年的且地上建(构)筑物尚未拆除的租赁合同基本情况;上述合同的搬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搬迁补偿方案》。
三、开发方式及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出让合同条款。)
(一)本地块出让年限为四十三年,出让期限自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出让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配合权属人办理相关证件的的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竞得人或后续第三方购置本项目物业的相关证件将自动失效;权属人无偿收回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指附着于地面、墙体和天花的水电、门窗、装修、空调管道、电话、网络、公建设施设备等);同时停车位也由权属人无偿收回,且竞得人须保持地上、地下的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能正常使用。
(二)在本项目地块上建设的物业应为现代厂房、配套用房,地上建筑物面积不低于169890平方米,车位数量不少于本条约定建设的地上建筑面积对应规划设计条件车位配建指标要求的设置数量,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本项目设计方案须按照《桂城街道关于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方案》落实城市公共空间、建筑形态、灯光夜景等相关要求。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建设方案须交权属人确认并备案,并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须先征得桂城街道办事处同意。
(三)本项目用于工业用途的建筑物(应以多层或高层的工业建筑为主)须以首层层高不低于7.5米,荷载不低于3吨,二层至五层的层高不低于5.5米,荷载不低于1.5吨;六层及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荷载不低于1吨的标准进行建设。建设方案及外立面设计须经桂城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建。
(四)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产业规划,本项目重点发展工业、都市型产业、总部经济等符合桂城街道产业规划定位的产业,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不含租金)。竞得人须在流转出让期起算之日起三年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证明其投入的相关审核报告。若竞得人违反本条款约定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
(五)竞得人自行负责项目的报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开发建设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六)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承租方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数据统计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地块的原承租方清退工作
1、项目地块上的地上建(构)筑物现状在竞投前权属人已充分披露,竞投人亦须自行充分了解项目用地情况。本项目涉及的“清退”是指:经过权属人、竞得人与项目地块上所有原承租方的谈判沟通、实现地块权属人与原承租方签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补偿协议》并解除相关租赁关系,且项目地块内原承租方完成所有搬迁工作。“清拆”是指:项目地块达到全部土地空旷平整,并完成项目地块的地上(下)管线迁移,确保地上(下)均无任何建(构)筑物、堆放物、摆放物、管线的状态。
2、竞投成交后,权属人及竞得人应签署《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竞得人负责与上述限期超一年的承租方协商谈判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清退工作,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九个月内促成原承租方与权属人签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补偿协议》,否则权属人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所有合同,没收竞得人已支付的出让金等款项,并退还权属人已支付的回购物业款项(若有);竞得人的工作内容还包括完成原承租方搬迁后项目地块地上(下)建(构)筑物、堆放物、摆放物、以及所有管线的清拆和迁改工作。清拆前必须按照环保、安监等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或获得审批后才能实施清拆。
3、因履行《出让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搬迁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由权属人承担,且总额不得超过3916.08万元(详见搬迁补偿方案),超额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4、除上述搬迁补偿费用外,其余建筑物清拆费用、清理费用、迁移费用、测绘费用、评估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竞得人承担;地上建(构)筑物由竞得人负责清拆,拆除后的回收残值属竞得人所有。
(二)项目地块交付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地块权属人须完善本宗地相关用地手续,按照规划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与竞得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双方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自权属人发出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地块进行验收并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未签署的,则以权属人发出签署《交付使用确认书》的通知之日视为项目地块交付之日。若地块权属人无法在上述约定的6个月时间内完成土地移交的,则交付时间顺延6个月。顺延期满,仍未能交付的,双方可协商继续顺延期限。
(三)出让金的支付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流转出让金合共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贰拾柒万肆仟伍佰元整(¥15827.45万元,含土地出让调节金)。流转出让金按以下约定进行支付:
1、出让金3916.08万元专项用于搬迁补偿款的支付。
搬迁补偿款以搬迁补偿方案评估的3916.08万元为上限,在权属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权属人选择一家已与桂城街道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对接的银行以权属人名义开设清退工作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共管账户用于专门收支清退工作款项,所有支出需由权属人与竞得人共同签署确认后才能支付。
竞得人须在专用账户设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专用账户存入第一期1958万元。第一期不足以支付项目地块的搬迁补偿款时,权属人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1958.08万元存入专用账户,并进行相应的支付。
关于专用账户的操作实施细则,在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银行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由权属人与竞得人另行商定。
2、出让金1120万元为前期土地投入补偿。
该出让金按七期支付,每期160万元。第一期支付时间为竞得人与权属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二期至第七期均为上一期支付期满六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出让金10791.37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物业回购及要求
1、回购物业购房款的支付
(1)权属人所取得的流转出让金,除用于搬迁补偿款和前期土地投入补偿外,在支付本项目出让调节金后剩余部分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全额用于向竞得人回购本项目建设后共5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上物业(以上建筑物在本项目中简称为“回购物业”),且竞得人应按照上述回购物业的建筑面积、所对应规划设计条件车位配建指标要求的设置数量,建设相应数量的车位免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提供予权属人使用,配套车位的使用年限与回购物业的使用年限一致。权属人的回购物业相应不动产权证应登记办理至权属人名下。
(2)回购物业的购房款以分期方式支付:
①第一期于签订《出让合同》附加协议【30】个工作日内支付回购物业购房款总额的70%;
②第二期于回购物业竣工验收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回购物业购房款总额的20%;
③第三期于回购物业核发项目销售许可证并与竞得人签订回购物业销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回购物业购房款总额的10%;若本条件成就时间节点先于上述第(2)项的,则权属人应在本条件成就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一并付清第(2)、第(3)项下合共30%回购物业购房款。
(3)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建设,并确保权属人回购的物业不得少于51000平方米,若权属人回购物业的最终建筑面积(以回购物业的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与上述的回购面积存在差异、且证载面积在51000-51100平方米(含)范围内的,双方不作处理;如证载面积超过511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权属人按每平方米 2000元的标准回购;如证载面积少于51000平方米的,少于部分竞得人在不动产权证办理给权属人之日起10日内按每平方米50000元的标准向权属人支付违约金。因权属人购买回购物业产生的税、费全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必须按本项目约定条款自行或指定其关联公司承租上述回购物业。
2、回购物业的建设
(1)竞得人自《土地移交确认书》签订当日,与权属人签订《出让合同》附加协议,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回购物业,并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回购物业的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给权属人。若迟延交付,则竞得人按照双方约定的返租租金标准和递增比例以及回购物业面积51000平方米计算损失补偿款,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向权属人支付,直至竞得人完成竣工验收并与权属人签订《回购物业移交确认书》之日止。若竞得人缴交的租金损失补偿涉及递增的,《回购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及递增则按租金损失补偿递增后的标准执行。
竞得人自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满八年之日起六个月内须配合权属人按政策规定将回购物业的不动产权全部登记在权属人名下,因产权登记产生的双方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和支付。若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内将回购物业不动产权证办理在权属人名下的,权属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出让合同》附加协议以及《回购物业租赁合同》并收回项目土地,项目土地上已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无偿归权属人所有,竞得人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并退还权属人已支付的回购物业款项。
(2)回购物业以产业用房为主,不得建设酒店、公寓等居住性质的物业,回购物业的设计方案交权属人确认和备案。回购物业及配置车位的范围、具体位置由权属人在项目范围内优先选择,并在项目地块报批建筑设计方案时,由权属人确定回购物业及配置车位的具体位置;权属人应按照统一连片、完整集中的原则进行选择。
3、回购物业的租赁
(1)竞得人自《出让合同》附加协议签订当日,与权属人签订《回购物业租赁合同》,自回购物业竣工验收备案按约定承租全部回购物业,回购物业的租赁期为:权属人与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签订《回购物业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20年。权属人按照承租条件将回购物业交付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支配、使用和管理、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需按照约定支付回购物业的承租租金。
若回购物业由竞得人指定其关联公司承租,则该关联公司在履行《回购物业租赁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责任等由该关联公司承担,同时竞得人对本款所述的关联公司承担的债务、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回购物业在约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权属人的,则租期起始租金以最终确认的中标价为标准,在不动产权证办理前按《回购物业移交确认书》确认的实际交付面积计算,不动产权证办理后以最终证载面积标准计算(回购物业面积少于51000平方米的,则回购物业面积按51000平方米计算)。租金自权属人与竞得人签订《回购物业移交确认书》之日,每满5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0%(若竞得人因迟延交付回购物业而产生缴交租金损失补偿涉及递增的,租金计收及递增则按租金损失补偿递增后的标准执行,即租金标准为最后一个月的损失补偿款金额,后续租金仍以《土地移交确认书》签订满3年的次日作为递增的起算点,每满五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回购物业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向权属人支付 500万元作为回购物业租赁保证金。
(3)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返租回购物业并向权属人支付租金,权属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租金税票。租金含税范围仅包括截止至合同签订日权属人因开具租金发票而应当承担的税、费。合同签订后若发生税率调高、税种增加等加重权属人税负的情形,增加的税、费由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承担。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需配合权属人及时缴交增加的税、费,否则按照逾期交纳租金的有关约定处理。
租赁期间,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需独立承担因返租使用回购物业及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物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物业经营已知及未知税费等,各项申请申报手续由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自理。若欠缴上述税、费而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承担,与权属人无关。
(4)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履行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义务并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等。
(五)本项目地块已纳入权属人【桂城街海五路以南地段“竹基”、“梪笼口”、“十二亩 ”地块】“工改居”项目联动改造任务,竞得人须配合权属人按联动改造要求完成项目地上物业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完成联动改造任务面积要求后其余用地面积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的说明
1、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公司,则中选项目改造主体后的注册地在改造期内不得迁离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辖区范围;若竞投人非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公司或竞投人因发展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则竞投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成立项目公司,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地在该项目改造、运营期内不得迁离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辖区范围。项目公司在项目改造、运营期内竞得人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必须始终超过50%。违反上述任一约定的,按竞得人违约处理。无论竞得人与项目公司之间的持股关系、经营状况等是否产生变化,竞得人均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权属人回购物业的建筑主体竣工验收前,竞得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对外转让公司的股权。
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9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1】4号)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更新项目(“三旧”改造)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桂街【2022】52号)政策文件规定,权属人、竞得人双方可共同申请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双方确定共同申请的每一期改造提升扶持奖励以及土地出让调节金的返还款(如有)均归竞得人所有,如奖励需由权属人先行收取,则权属人应于收到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把该奖励款项划至竞得人指定的账户。
4、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9〕9号)第四十六条第三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81号)以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业载体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26号),项目土地可建设多层厂房并对产业用房按栋、按层、按单元等进行产权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分拆销售的单元面积不得小于500㎡(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其中固定界限应是依据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审定认可的界限)。本项目产业用房总地上建筑面积的70%可分拆销售,其余30%部分自项目竣工起满5年方可进行分拆销售。竞得人应按照要求签订《监管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5、本项目权属人与竞得人须与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签署《监管协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监管方对本项目进行监管,权属人予以配合,监管协议具体条款由职能部门、权属人与竞得人另行协商确定。在协议约定监管期限内,由监管方对竞得人进行考核。
五、竞投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竞投,以项目地块权属人回购物业部分的返租租金作为公开竞投的标的,按有效最高报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竞投起始价:人民币20元/平方米/月(含税)。
(二)竞投方式:公开举牌竞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三)竞投增幅:每次举牌递增不少于人民币0.5元/平方米/月(含税)。
本公告内容与合作协议书不一致的,以合作协议书条款约定为准。
注:
1、欲了解标的物的其他情况,可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2、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或不配合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不得进入(竞投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递交的资料)。
3、鉴于防控期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须进行体温测量和核对资料等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准备充足的时间到交易现场。
六、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明标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竞投起始价成交,该竞投人为竞得人。(若该竞投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采用摇珠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竞投起始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投人,另行组织交易。
八、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竞投人为企业法人机构: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竞价文件售价: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竞投意向人可通过柜台存款、转账或网银转账方式存(汇)入以下账号,凭银行回单获取竞价文件。
①收款单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②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分行
③账 号:44 5028 0104 0002 333 (此账号非保证金汇入账号)
十、报名前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十一、竞投保证金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竞投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竞投人须知”),提交方式:转账。
(二)竞投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为了方便退还竞投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未按要求交纳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1月16日17时前(北京时间)以竞投人的名称将竞投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竞投人须知”,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竞投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竞投人必须把保存完好的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及《竞投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09时30分00秒前(北京时间)递交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以作交款及退款凭证,逾期未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
(四)竞投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地块权属人签订合同、支付出让金第一期款项后地块权属人开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递交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核对后15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十二、竞投环节
(一)接收证明文件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09时15分00秒至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竞价会议开始时间及地址:***
(三)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
(四)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五)如竞投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十三、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竞投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竞投保证金交纳凭证);
2、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3、竞价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投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招标代理机构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出让合同》、无缴交第一期出让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租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一社区夏南一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