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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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委托方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MB*C*****A]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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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11440116MB2C84288A]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穗埔工信会纪〔2021〕36号】/【穗埔工信党组会纪〔2021〕20号】/【穗埔工信会纪〔2022〕23号】/【穗埔工信党组会纪〔2022〕14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440116MB2C84288A | ||
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2楼 | ||
委托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