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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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中医医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 三、 采购项目名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微创脊柱内镜系统 预算金额(元): ******* 数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院 医疗 |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隆安县中医医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202212513493608
三、 采购项目名称:隆安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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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申请理由: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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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灿纯 | 主任药师 |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
冯景强 | 副主任技师 | 南宁市疾控中心 |
朱庆寿 | 副主任医师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
马中桂 | 广西桂公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郭召平 | 副主任技师 | 三〇三医院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隆安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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