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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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16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地 区: | 宿州市 |
内 容: | 一、比选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政务服务管理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项目监理服务服务比选文件 (二)项目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项目总额:监理服务*万 (四)项目概况:***政务服务管理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项目总价***.*万元,拟选取供应商提供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惠企政策“ |
关键词: | 监理 平台 |
一、比选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项目监理服务服务比选文件
(二)项目单位: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项目总额:监理服务6万
(四)项目概况: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项目总价365.5万元,拟选取供应商提供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项目建设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二、投标有关说明
(一)项目报价文件要求:报名单位应同时提供材料:报价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纸质版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均加盖公章)
(二)开标日期:2022年12月16日下午2:30
(三)开标地点:宿州市埇上路566号608会议室
(四)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实施、验收工作结束之日止。
(五)服务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六)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七)比选文件密封提交,及时送达至埇上路566号603室,快递以签收期为准。
(八)本次比选采用一次性出价方式,最低价者中标。
(九)比选的文件和结果将公示在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监理单位须具有相关信息化监理经验,报价文件中需提供近二年类似信息化监理案例证明,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拟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
8.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以开标时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由评审小组决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说明
供应商需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项目询价方式:在符合本公告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以技术、服务、承诺为排序依据决定中标第一候选人。各投标单位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公告公布的预算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上述价格包括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请各参加询价采购的服务单位谨慎报价。
五、服务要求
监理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工程和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协助询价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监理单位应:
1.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询价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4.监理人员非因询价单位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5.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6.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询价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7.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合同约定条款
本比选文件上的合同条款为主要条款,不排除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条款,但新增条款不得与本必备条款抵触。
1.比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后,由采购方通知供应商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应与项目比选文件、比选文件以及比选现场双方达成的意见一致。
3.若第一候选供应商放弃建设或被依法取消建设资格,则按序由第二候选供应商递补,类推。
4、工期要求: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5、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约,不得将建设项目转让,否则,将取消建设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七、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