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C2022121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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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2.12.12 |
截止日期: | 2022.12.20 |
地 区: | 鞍山市 |
内 容: | 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废砂(含有除尘灰) 处置反向竞价*场公告(**.**) 场次号:************* 卖方名称: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竞价模式:反向公开竞价(延时)资质竞价 延时机制:*分钟/次 最少开拍人数:* 最大延时时长:****分钟 可参与人员:企业用户 买方收费:*.*% |
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废砂(含有除尘灰) 处置反向竞价市场公告(12.20)
场次号:C202212120068竞价模式:反向公开竞价(延时)资质竞价
延时机制:3分钟/次
最少开拍人数:0
最大延时时长:1440分钟
可参与人员:企业用户
买方收费:0.8%
中标人数:1
废砂(含除尘灰)
1 65.000 元/吨 1200吨 78000.00 元 1 50 查看详情废砂(含除尘灰)
R202212120014 65.000 元/吨 1200 吨其他物资
仓库名称:看货地址详见公告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看货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9日
看货地址:***
看货报名截止日期:2022-12-19 16:30
注:报名后才能看货
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计划处理一批废砂(含除尘灰),定于2022年12月20日在德邻循环平台(网址:http://xh.dllg56.com)进行反向竞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源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起拍价格(含税) |
预估金额 (元) |
存放区域 |
相关要求 |
执行期限 |
1 |
废砂(含除尘灰) |
一批约1200吨 |
65 |
78000 |
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 |
在看货区域内提货,以实物为准,不可挑选。预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量为准结算 |
执行期间依据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要求时间提货。 |
1、 提货方式:自提。
2、 结算方式:以检斤单为准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挂账、次月付款。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公告日-12月19日下午4:30时止。
2、竞价时间:2022年12月20日09:30~10:30。
3、本次公告的资源不提质量异议,采用反向竞价模式。
三、竞价说明
1、竞价客户资质要求:
①提供具有符合国家合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相关营业执照、提供具有排污固体废物许可和验收报告、提供注册地(县、区以上)环保局可接受(加工、利用)该物质的环保局资质证明。在处理废弃物过程中发生任何污染事故或由此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均由竞价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竞价单位提货车辆运离厂区后概不负责。参与竞价客户竞价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废砂。(材料提交途径:报名截止前将带章彩色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②本次竞价面向鞍钢电商平台注册的客户,新客户可通过德邻循环平台自行注册,不明事项请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电话:***
③拟参与客户在平台销售公告中点击“参加竞价”,截止时间至2022年12月19日下午4:30时止。
2、竞价保证金:为保证竞价秩序,参与竞价客户需在竞价前向平台缴纳竞价保证金1万元(交款日期:至2022年12月19日下午4:30时止),否则不允许参加竞价。
保证金账户:德邻智联(鞍山)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账号:30206886000025
备注:保证金
竞价未成功客户保证金自动释放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款。竞价成功客户按照平台起拍价总金额的0.8%服务费率缴纳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用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客户需补交服务费差额。竞价成功客户可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和退款函向平台办理保证金余额的退款手续。
3、本批次资源为有底价连续竞价(反向竞价),竞买人在底价基础上进行竞价(提醒:在平台竞价时输入价格为竞价加减价,不包含底价),竞价加减价最小梯度为1元(或1元的整数倍)。常规竞价时间:09:30-10:30。此次竞价为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时间从常规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最后一次报价开始,单次延时时间为3分钟,以此循环类推,以最后截止时间的最低价结束竞价。
4、竞拍客户竞价成功后及时与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取消本次中标资格,扣除平台竞价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竞价资格。
5、特别说明:此报价为反向竞价,竞价结束后价格最低者中标,费用由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付给中标单位。
6、处置要求:
①中标方自行安排车辆提货、装车(装车过程中的装车设备自备),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监装、计量。
②中标方应按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处置计划及时处置。若中标方未按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处置计划完成处置,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致函督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仍未转移处置,中标方应向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3000元。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二次致函督促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转移处置,中标方应向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5000元,同时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③中标方在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提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有相应的遮盖措施,避免运输途中的扬尘及飘洒,对违反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规定所发生的问题、事故、罚款一律由中标方负责,同时中标方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环保部物资持出的有关规定。
④建立固废管理制度及贮存、利用处置除废砂管理台账,说明贮存、利用处置废砂工艺流程、技术水平和实际运营情况。
四、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电商平台联系人***
鞍钢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