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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0500G220812001大庆油田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住院二部重建)项目手术室净化等医用空调(手术室等区域净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12.09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大庆市招标 手术室招标 空调招标 医院招标 医疗招标 油田招标 
加入日期:2022.12.09
截止日期:2023.01.10
地 区:大庆市
内 容: **油田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住院二部重建)项目手术室净化等医用空调(手术室等区域净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总承包(EPC)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油田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住院二部重建)项目手术室净化等医用空调(手术室等区域净化工程)特种专业已由***发展和改革委
关键词: 手术室 空调 医院 医疗 油田
 
招标公告正文

大庆油田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住院二部重建)项目手术室净化等医用空调(手术室等区域净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总承包(EPC)

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庆油田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住院二部重建)项目手术室净化等医用空调(手术室等区域净化工程)特种专业已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发改发【2021】7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庆石油管理局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维修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医院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油田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庆油田总医院院内。

    2.工程规模:本次特种专业EPC工程总承包内容如下(面积2195.76m2):

    1、 负一层核医学科、放射免疫检验室、细胞实验室、细胞合成室、质控室、合成室、高活性室、给药室、典治疗、注射给药室、缓冲区、放射源库、甲功室、抢救区(运动符合实验室),吊顶高度2.6m,面积202平方米。

    2、一层急诊科EICU室,吊顶高度2.6m,面积187平方米。

    3、四层产前诊断科手术室,吊顶高度3m,面积23平方米。

    4、五层口腔科手术室,吊顶高度3m,面积187平方米。

    5、六层透析置管室和手术室,手术间吊顶高度3m、置管室吊顶高度2.6m,面积36平方米。

    6、八层检验科百级净化室,吊顶高度2.6m,面积24平方米。

    7、九层日间手术室及相关辅房,手术室吊顶高度3m,辅房吊顶高度2.6m,面积1200平方米。

    设计施工范围:区域内地板、吊顶、净化装饰装修、净化空调及自动控制、强弱电设备、医用气体、给排水器具及系统相关配套等。(外围结构、土建外窗、地面找平、电梯厅、楼梯间、各种管井、风管开孔复原、土建墙体、外窗、空调机房、消防、灯床塔设备除外),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以初步设计图纸及实际发生为准。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前期有关施工协调的内容并确保项目顺利通过洁净检测机构的相关验收。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开工

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天)

招标控制价(万元)

FJGZ0500G220812001002001

大庆油田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住院二部重建)项目手术室净化等医用空调(手术室等区域净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总承包(EPC)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配合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范围以签订合同为准。

2023年01月10日

2023年06月30日

171

125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施工单位的在职员工(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牵头施工单位的在职员工)。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①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但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供招标人核验,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②本项目的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如非同一人,则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同项目负责人***

③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

④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设计部分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负责人***

分项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专业负责人***

3、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

(1)全部项目机构成员均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机构全体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到场提供技术服务。 

    (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现场踏勘做出诺书。

4、其他要求:

(1)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3)设计部分人员符合兼职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中的可兼职岗位,可兼职岗位数量需满足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要求。(此条不适用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5、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3日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12月09日至2023年01月03日09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09.152.20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2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电汇、转账、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大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必须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因银行转账到账时间可能存在延迟,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查看保证金页面”页面,按照页面展示的该标段的户名、开户行、子账号进行保证金交纳。

(二)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进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房建市政工程”中,在“业务查询”页面中进入“保函申请/查询”,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保函文本按《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执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保函,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三)本项目要求,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不少于90日。

注:请投标单位掌握好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6月30日,共171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在开工后1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价法

5、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09.152.208//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庆油田总医院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0459-897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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