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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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12.27 |
地 区: | 张家港 |
内 容: | **联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人民政府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FZB****-G-**** 预算金额 |
江苏联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南丰镇202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丰镇202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FZB2022-G-1207
预算金额:290000元
最高限价:290000元
采购需求:南丰镇202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协助儿童督导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儿童主任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项目化运作方式,整合资源开展亲职教育、心理健康、儿童成长等项目;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讲活动;建立高风险未成年人信息库。服务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7日上午8点30分到2022年12月13日下午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及方式:在江苏联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周日除外),地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下午?14点00分
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泗兴路与育才路交界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答疑时间:2022年12月14日上午8点30分至2022年12月16日下午17点00分(北京时间)疑问提出的方式:通过书面文件向江苏联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采用邮件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三)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2%。
(四)只有在江苏联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一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前来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代表获取文件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开标当日,投标人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抵达开标现场参与开评标活动,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联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