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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12.07 标签: 贵州省招标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招标 锦屏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2.12.07
地 区:锦屏县
内 容: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我**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杉恋水岸鲜润发超*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我县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锦屏县杉恋水岸鲜润发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5日,锦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名称:青豆角,购进日期:2022-8-25)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样品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CP22522628690263593。

(二)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9月28日,锦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超市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检验同批次不合格的青豆角。当事人接收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三)调查处置情况

锦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中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实,该批次“青豆角”是从锦屏县三江镇农贸市场欧阳可远处(经营场所:锦屏县三江镇农贸市场140号摊位)购进,进货时间是2022年8月25日,购进数量8.5kg,进货价格7.0元/kg,购进总价格为59.50元。销售数量为6.642kg,销售价格为9.35元/kg,销售总金额为62.10元,剩余1.858kg已耗损,涉案货值金额62.10元,违法所得为2.60元。锦屏县杉恋水岸鲜润发超市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青豆角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经营资质材料。当事人按照我局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因售出时间较长,没有召回到产品,消费者未产生不良反应和相关投诉。

锦屏县杉恋水岸鲜润发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青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锦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锦屏县市场监管局要求,锦屏县杉恋水岸鲜润发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系采购环节把关不严导致。目前,该超市已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锦屏县信合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6日锦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名称:老姜,购进日期:2022-8-28)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样品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ZXS202207416。

(二)前期处置情况

2022年9月28日,锦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检验同批次不合格老姜,当事人接收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

(三)调查处置情况

锦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中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实,该批次“老姜”是从锦屏县三江镇六街开发区26栋1层A区92号摊位个体工商户刘开金处购进的,购进数量25kg,进货价格6.4元/kg,购进总价格为160元。销售数量为24.14kg,销售价格为7.96元/kg,销售总金额为192.15元,剩余0.86kg已耗损,涉案货值金额192.15元,违法所得为32.15元。锦屏县信合百货有限公司能提供老姜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经营资质材料。当事人按照我局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因售出时间较长,没有召回到产品,消费者未产生不良反应和相关投诉。

锦屏县信合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锦屏县市场监管局要求,锦屏县信合百货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系采购环节把关不严导致。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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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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