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范围
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
(三)信息分类
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分为二级目录设置。一级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二级目录包括文件、规范性文件、计划总结、政务动态、公选公招等。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